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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萨斯州诉宾夕法尼亚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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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克萨斯诉宾夕法尼亚等(最高法院案卷号22O155)是德克萨斯州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的诉讼。其对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的结果,亦即预计祖·拜登击败特朗普,获得足够选举人团票数一事提出异议[1]。
![]() | 此条目可参照英语维基百科相应条目来扩充。 (2021年8月28日) |
德克萨斯州检察长肯·帕克斯顿(Ken Paxton)于2020年12月8日提起诉讼,指控乔治亚州、密歇根州、宾夕法尼亚州和威斯康星州在选举前更改选举程序,从而违反了美国宪法。该诉讼要求在2020年12月14日美国选举人投票之前,暂时扣起这四个州的核证投票数。这起诉讼于约50起选举结果争议相关诉讼失败后提起,当中不少涉及选举舞弊的指控。而这宗诉讼并没有有关选举舞弊的指控,反认为被告各州透过非立法行为者(即司法和行政部门)修改选举相关法律,因此涉嫌违反宪法。
在德州提出诉讼申请的24小时内,特朗普、一百多名共和党众议员、十八名共和党州检察长提出动议,以支持该宗申请[2][3]。特朗普称其为“大案”[4]。被告州份的总检察长连同20个州份、两个领地、哥伦比亚特区提交了几份简报[5],敦促法院拒绝受理此案,称其为“煽动性地滥用司法程序”[6]。多名法律专家表示其不太可能成功,犹如“万福玛利亚传球”[7][8][9]。
最高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颁布命令,拒绝审理此案,理由是根据宪法第三条,德州没有资格对其他州的选举结果和程序提出异议[10][11]。这是12月14日选举人投票前最后一次的重要法律行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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