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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緘默
被告蓄意选择不发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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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緘默(英語:Mute of malice),或拒不答辯,是指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蓄意選擇不發言,而非因生理或心理原因無法發聲。
英國司法實踐中,主審之前會進行一次單獨的庭審,以確定被告是「故意緘默」還是因「神的造訪」而失聲。過去,如果陪審團認定被告是「故意緘默,」 則會對其施以酷刑,直到他開口或死亡。2023年,在牛津皇家法院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一位無律師代理的被告拒絕在庭上發言,陪審團先裁定他為「故意緘默」,隨後又判決他所涉刑事罪名成立。主審法官表示,這是他40年職業生涯中首例故意緘默判決。「故意緘默」意味着被告故意假裝失聲,而「神的造訪」則並非意味着「神明降臨將其擊啞[註 1][1][2]。」
在荷蘭,被告在任何情況下(例如在法庭審理或警方訊問期間)都享有憲法賦予的緘默權和拒絕自證其罪的權利。
該概念在美國法學中幾乎不存在(甚至沒有出現在《布萊克法學詞典》中),因為蓄意選擇不發言是一項憲法權利;辯護律師可以代為答辯,被告無需作證(根據格里芬訴加利福尼亞州一案對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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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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