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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利亚LGBT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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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在叙利亚的权益不受法律保障。在叙利亚,同性性行为是犯罪行为,可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叙利亚政府也镇压国内的LGBT权利游行,完全禁止LGBT权利运动的存在。
同性性行为相关法律历程
根据1949年制定的叙利亚刑法第520条,“违反自然律法的肉体欲望”是犯罪行为[1]。叙利亚警察的执法细节尚不得而知,但曾有报导指出叙利亚警方曾在2010年3、4月间突袭多个男同志派对现场,在最后一次突袭时逮捕25人。叙利亚检察官以“同性性行为”对大部份被捕者提起公诉,但也有少部份是因持有非法药物、进行药物买卖而被起诉。许多被逮捕者都在派对上进行生平第一次性行为,这些人遭警方拘留禁见,并拒绝保释。叙利亚警方还指控若将他们释放出来,将“对他们的家人和邻居造成严重威胁”[2]。
叙利亚在2003年曾于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上对一个和性倾向有关的人权草案投反对票。该草案对全球所有侵犯人权的行为表达关切,强调人权和基本自由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并呼吁每个国家应保障所有国民有相同的权利,不分性倾向的差别。
跨性别者权益
健康照护权益
爱滋病在叙利亚是一个禁忌的议题。叙利亚的第一起爱滋病例发现于1987年,当时政府已采取防疫情扩散措施。2005年,叙利亚卫生部指出叙利亚国内只有396名爱滋病毒感染者,而政府“提供最新的药物以打击疾病”[4]。但非政府组织则认为叙利亚国内至少有五倍未曝光的感染者,并抨击联合国在预防疾病上执行不力[5][6]。
叙利亚目前已授权部份诊所进行爱滋病筛检与散发宣导预防手册,但仍拒绝实施全面性的爱滋病预防教育[7]。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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