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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兰卡区级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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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දිස්ත්රික්ක] 错误:{{Lang-xx}}:无效参数:|transit=(帮助)、[மாவட்டம்] 错误:{{Lang-xx}}:无效参数:|transit=(帮助))是斯里兰卡的二级行政区划,由省下辖。斯里兰卡有9个省,并划分为25个区。[2]每个地区由中央政府任命的区书记负责管理。[3][4]区书记处的主要任务是协调中央政府和分区书记处的沟通和活动。地区书记处还负责推行和监督区级的发展计画,协助辖下行政区开展活动[5],征收税捐以及协调地区的选举。[6]一个区可以下分为若干分区书记处,其又被细分为14,022个村。[7]斯里兰卡全国现有331个分区书记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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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在阿努拉达普拉王国时期,斯里兰卡分为三个地区,这些地区又进一步细分为更小的单位,称为“拉塔”(僧伽罗语:රට、坦米尔语:ரட)。[9]随著时间的推移,地区的数量增加,但二级行政区划仍然是拉塔。之后,斯里兰卡分裂为数个王国、外国殖民势力控制部分地区,这种结构亦开始发生变化。科提王国的领土下划为四个“迪萨瓦”(disava),其下再细分为四十个“科拉莱”(korale)。这些科拉莱有自己的官员以及少量的民兵。贾夫纳王国的行政结构与此类似,其辖内有四个省。[10]
葡萄牙人在1505年抵达斯里兰卡并控制部分地区之后[11],他们大致保持了斯里兰卡统治者所遵循的行政结构。[12]。在荷兰人统治斯里兰卡期间,他们控制的地区被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并在其下设置“迪萨瓦”。[13]。英属锡兰时期最初延续此了这一制度[14],但在1796年至1802年的改革后,行政区划改以民族组成进行划分。[15][16]1833年,科尔布鲁克-卡梅伦委员会的改革废除了这一制度,并设立锡兰立法委员会取而代之[17],使该岛在政治上和行政上的都成为单一单位。全岛最初有5个省,后来扩大为9个省,其下再细分为21个区。这些地区由称为政府代理人或助理政府代理人的官员进行管理。[15]
1955年,区取代省成为国家的主要行政单位。[18]1961年4月设立了安帕赖区[19][20];1978年9月新宪法通过后又设立了穆莱蒂武区和加姆珀哈区[21],也重新将该省作为主要行政区划。[22]最后一个设立的区是成立于1984年2月的基利诺奇区。[23]按照现行(1978年颁定)的宪法规定斯里兰卡领土由25个行政区组成。斯里兰卡议会可通过决议对这些地区进行细分或合并。[24]
在25个区当中,阿努拉德普勒区是面积最大的区,面积达7179平方公里;最小的是可伦坡区,面积699平方公里。可伦坡区同时也是人口最多且人口密度最高的区,人口约230万,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超过3400人;穆莱蒂武区则是人口最少且人口密度最低的区,人口9万馀人,每平方公里平均人口不足40人。[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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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
以下列表列出所有区的原文名称、所属省分、区首府、面积[25]、人口[26]、人口密度等资料。其中人口数据均来自2012年的斯里兰卡人口普查[26];人口密度使用陆地面积计算(而非总面积);原文名称则依序为斯里兰卡的两种官方语言:僧伽罗语和坦米尔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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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 斯里兰卡行政区划
- ISO 3166-2:LK
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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