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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州图书馆
因日本裕仁皇太子來臺訪問而建的圖書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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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州图书馆,位于台湾新竹市东区育贤里,1925年开馆。1982年新竹县市分治后,新光人寿从新竹县政府购买以拆除作商业大楼,受新竹市政府阻止,今列市定古迹,2020年9月末重新开放,以咖啡馆作活化。
历史

1923年台湾行启,4月19日10点半,裕仁皇太子抵达新竹火车站,巡视新竹市区后,11点半搭火车离开新竹[1]。该年由新竹州知事佐藤劝,以纪念台湾行启为由,对兴建图书馆作募款到1924年[2]。最终募款3万5278.84圆[3],以其中1万作购书费[2][3]。

新竹州图书馆所在的新竹市育贤里在日治时期属于荣町,兴建有东门国小、新竹州商工奖励会馆、电灯会社与合同电气株式会社等建物[4]。图书馆位置连贯邻近的东门城圆环广场、新竹护城河、新竹市役所与新竹州厅,形成城市轴[5]。宇敷赳夫将新竹州图书馆设计成风格整体形貌方正、重视水平线条分割的近世复兴式RC建筑[6]。立面上的柱子有刻意加强装饰的砖形条纹[7]。入口门楣上方有象征日本皇室的16瓣菊花纹章[8][9],两旁则是有著“掌握知识就能飞翔”的翅膀[5][8]。大厅挑高二层、上下各有成排的长窗[5]。兴建时因照明设备并不先进,以屋顶天窗增加室内采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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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州图书馆于1925年8月31日开幕[2][3],次日9月1日开放给民众[3]。馆藏书籍以新竹州知事古木章光的捐书为基础,至1935年已有藏书12596册[2]。在馆长太田雄治郎的鼓励任何人前来进修的理念下,开风气之先,设置专属妇女及儿童的阅览室[11]。新竹州图书馆并在1930年10月30日起,每旬发行刊物《圖書館だより》,直到1938年12月27日止[2]。
战后时期,新竹市政府接收作新竹市图书馆,除了规画为图书馆之使用外,还成立文献室[12]。除宣扬皇军战争思想的书籍被销毁,多数日文藏书都得以妥善保留[11]。日治时期的3861册图书,转至国史馆台湾文献馆[3]。建物还曾题有胡适的“为学要如金字塔,要能广大要能高”[4]。
1950年,因新竹市降为县辖市,改称“新竹县立图书馆”[11]。1956年5月28日公布的新竹市都市计画书中,新竹县立图书馆登载土地为机关用地[13]。1982年7月1日新竹市升格为省辖市后,新竹州图书馆转移为新竹县政府财产[14]。

1983年,陈进兴任新竹县长时,要在竹北斗仑兴建行政中心需新台币20亿元,但新竹县政府当时只有6亿,财源吃紧[15]。新竹县市分治的财政划分原则,新竹市内所属非公用土地归于新竹县府所有,并且县府可自行处分[16]。陈进兴决定变卖新竹州图书馆土地[17]。县府出资兴建新竹市文化中心(今新竹市文化局)以作为新竹市新的图书馆[18]。
1984年3月,新竹县政府标售包含新竹县图书馆的荣光段19笔土地,特别表明该地属商业区[19]。标售时只有呈报相关资料给台湾省建设厅公产管理单位,并没有至都市计画单位审核[20]。新竹市政府职员陈国栋,注意到新竹县图书馆在都市计画区图误标为商业区,曾试图阻止[14]。新光人寿吴火狮以新台币6900万元标得图书馆600坪土地[21]。新光人寿缴付首次价款时特别函询县府查明土地是否为商业区,得到函覆是“无疑义” [22]。同年8月,新光人寿向新竹市政府申请建筑线指示以拆除改建地上9层、地下5层的商业大楼,遭新竹市府以该土地是机关用地作驳回[19]。根据内政部营建署在1978年7月18日的解释令,都市计画书图不符时,以计画书所叙述的内容为准[20]。
原先新光人寿想以捐2千万作新竹市文化基金来解决土地变更,但被台湾省都市计画委员会认为文字记载理应优于都市计画图而驳回,于是改由内政部处理[13]。1994年3月7日,内政部都市计画委员不同意图书馆土地变为商业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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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3日,在市长蔡仁坚指示下,新竹市都市计画委员会与新竹县政府进行土地协调[24]。12月14日,都市计画委员会委员刘育东表示,委员会通过新竹州图书馆变更为商业用地[25]。但同月24日,新竹市古迹审查会议,将图书馆列为古迹[26]。29日,新竹市政府公告新竹州图书馆为古迹[27]。1999年1月19日,监察院监委许新枝受理新光集团申请调查案,引起蔡仁坚怒骂监察院受财团影响失去公正立场[27]。
新光人寿主张《文化资产保存法》施行以后仍出售这笔土地给新光人寿,这当中的瑕疵是新竹市公所疏失造成的[21]。对此,新光人寿首席副总经理郑弘志,发言说此图书馆是“殖民地时代建物,是一种耻辱,根本没有保留价值”[27]。2000年11月30日,最高行政法院以指定古迹是公益,而公益重要性大于私人利益,判决新光人寿败诉[28]。
2001年7月5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新竹县政府须赔偿2亿4333万元给新光人寿 [19]。经过上诉,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于2010年4月8日判决新竹县政府赔偿1亿448万馀元定谳[22]。2011年1月7日,县长邱镜淳、县议员赵一先、林光荣向巡查尖石乡的监察委员余腾芳、马秀如陈情,认为不该赔款[29]。因赔偿加上从1999年起算5%法定利息还要多付7千多万元,县府曾函请新光人寿同意分5年摊还、全免利息,但新光未回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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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州图书馆相较1921年尾辻国吉设计的台南市图书馆、1929年三田镰次郎设计的台中州立图书馆,堪称至今仍保留最完整建筑原貌[5]。对于市民想让新竹州图书馆活化再利用,新竹市政府因无预算向新光人寿购回而无法活化[31]。2014年中华民国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期间,新竹市长参选人蔡仁坚在10月13日推出博物馆群计画,想将新竹州图书馆作为竹堑文学馆 [32]。

林智坚当选市长后,委托杨玲宜与新光集团交涉,以将图书馆活化[8]。2016年3月22日,林智坚在议会临时会专案报告,表示新光集团董事长吴东进已同意将新竹州图书馆活化[33]。市府委由中华大学建筑学系教授黄承令改善规划[10]。修复费5257万元中,中央补助3680万元、市府自筹1314万元、新光人寿负担262馀万元[7]。2018年10月3日,市长林智坚、新光合纤董事长吴东昇与新光金控代表共同主持修复开工典礼[34]。修复期间,发现隐蔽处拆解后构件损坏严重导致修复费不足,于是就由新光人寿支助[9]。2020年9月30日,时任文化部长李永得、市长林智坚与新光慈善基金会董事长吴东进主持启用开幕典礼[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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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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