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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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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环境保护局(简称新竹市环保局),是中华民国新竹市政府所属一级机关,负责新竹市环境保护之相关业务,局址位于新竹渔港附近之新竹市垃圾焚化厂(原垃圾掩埋场址)。
沿革
- 1982年7月 新竹市升格为省辖市,由新竹市清洁管理所与新竹市卫生局第二科掌理环境保护业务[1]。
- 1988年9月1日 奉台湾省政府命令,成立“新竹市环境保护局”。
- 2000年7月 进行组织变革,由原来三个业务科重新调整成七个业务科,加强人力资源调整。
- 2001年2月 办公室搬迁至新竹市垃圾焚化厂行政大楼。
- 垃圾焚化厂


新竹市垃圾焚化厂,位于新竹市北区南寮海滨里,兴建工程系依据“台湾地区垃圾资源回收 (焚化)厂兴建工程计画”办理,由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办理兴建工程相关事务;2000年8月31日完工,占地约5.5公顷。2001年正式启炉运转,以处理桃竹苗地区及新竹市之家户垃圾及一般事业废弃物[2]。平均每日处理量为900馀公顿;另有符合环保规定之污水处理设备与废气处理设施,以及利用焚化所产生热量来发电以供应厂内所需之小型发电厂,并将多馀的电卖给台湾电力公司分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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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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