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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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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行政区划系描述与今中华民国台湾省新竹县相关之行政区划沿革,及现今新竹县之行政区划范围。
目前新竹县划分为1市、3镇、9乡(含2山地乡),共有13个乡镇市,其中面积最大与最小的三级行政区分别是尖石乡与芎林乡,两行政区面积分别为527.5795平方公里与40.7858平方公里;人口最多与最少的三级行政区分别是竹北市与五峰乡,2024年底两行政区人口分别为219,605人与4,439人[1];人口密度最高与最低的三级行政区分别是竹北市与尖石乡,2024年底两行政区人口密度分别为每平方公里4,689人与每平方公里18人[1]。
沿革
民国三十九年(1950年)调整行政区域,原省辖新竹市7区改为4区1镇2乡,与原新竹县所属新竹区的2镇3乡、竹东区的4乡、新峰区的尖石乡、五峰乡等4区14个乡镇合并独立为新竹县,辖4区、3镇、11乡。民国四十年(1951年)将东、西、南、北四区撤销,合并组成县辖新竹市,县治设于原新竹市;民国七十一年(1982年)七月一日新竹市与香山乡合并升格为省辖市,市县再度分治,并同时将县治迁建竹北乡,辖3镇、10乡。民国七十七年(1988年)竹北乡升格为县辖市,目前全县共辖有1市(竹北市)、3镇(竹东镇、新埔镇、关西镇)、9乡(湖口乡、新丰乡、峨眉乡、宝山乡、北埔乡、芎林乡、横山乡,尖石乡、五峰乡为山地乡),共有13个乡镇市。
列表
新竹县共有1市(又称县辖市)、3镇、9乡(含2山地乡),以下资料时间为2024年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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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
新竹县行政区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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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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