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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廷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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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廷淐(17世纪—17世纪),叔栗,号思默江西饶州府浮梁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方廷淐是万历七年举人方鸣盛之子,天启七年(1627年)中江西乡试第十九名举人崇祯七年(1634年)成进士[2][3],获授高淳知县。高淳是水乡地方,经常为漕运所困,他向朝廷提出折米一半纾解民困,东坝决堤时又捐俸修筑,刚完工大水就涌至,居民因此免于难,在堤上兴建生祠祭祀他。五年后他转任南京礼部主客司主事隆武年间晋祠祭司员外郎郎中,和同僚议论不合辞官,朝廷交荐中有“仕高淳半尘不染,继迁祠部郎中,节操弥坚。”的句子,但他坚持不再出仕,在乡间公事有利害,人们都听从他的建议,七十四岁去世[1][4]

家族

曾祖方羲,按察司照磨;祖方时泰,庠生;父方鸣盛,己卯经魁。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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