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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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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钦(15世纪—16世纪),寅之南直隶庐州府无为州巢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方钦是弘治五年(1492年)壬子科应天乡试举人,获授福山知县,当时流寇入侵,同僚都被杀害,只有他被认为是好官不爱金钱获免,其后刘瑾专权,上级聚敛金钱以献媚,他却没有贡献任何财物,因此在考核时贬谪为齐河教谕,调为福建按察司经历后致仕回乡。在家乡,其居所未能遮蔽风雨,但为人依然公正无私,门生某担任南直隶巡按御史,因事弹劾武官四千人,有武官得知御史出自他门下,向他哀求写信以免削去世爵,他可怜对方,刚动笔就看到武官拿出数十笏银子,于是他大怒说:“你要污蔑我吗!”撕碎信件赶走对方[1],死后入祀乡贤祠[2]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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