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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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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文森(1933-),台湾法学家,保险法领域的权威学者,曾任司法院大法官[1][2],出版保险法及票据法专书论文无数[3],被誉为“台湾保险法之父”[4][5][6]。在台湾保险产业草创阶段,文森教授开疆关土,从培育专业人才到完备法制建设,协助成就今日保险产业之蓬勃发展。[7]

事实速览 施文森 Vincent Sze, 个人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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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1960年赴美深造,1967年学成归国。[8]

参与主编最高法院1929-1964年间重要判决;将宪法法庭解释翻译成英文。

1969年大法官出任政大法律系主任。为系上争取经费,礼聘一流师资,创办“政大法学评论”,并参考美国哈佛、耶鲁等大学出版物,制定统一论文格式。[9]同时设立“法律服务社”,开放民众前来做免费的法律谘询,让学生将所学回馈社会,此为当时全台大专院校第一个设立之法律服务性质社团。编印最高法院早期判例,充实图书设备,并争取国科会补助聘请美国客座教授Stephen Dunham(邓楠)教授本班大二英美法。法治斌、段重民毕业后赴美深造,均受邓楠教授之推荐,法段二人日后回母校任教与邓楠教授的影响甚有关系。[10]施文森主任并开设会计、德文必选课,扩充同学日后就业或深造之基础。[11]

1985年创立政大“保险研究所”,培育保险法律、保险管理及精算工程等领域之人才[12],目前保险研究所已发展为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13]并设有法律组

1994年出任大法官[14]

2013年台湾保险卓越奖中获颁终身成就奖[15]

2014年,为推动台湾保险法学术研究,促进与海峡两岸及国际学术团体之交流,台湾保险法学会(Taiwan Insurance Law Association,TILA)正式成立,并由施文森教授出任创会之首届理事长。[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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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

政大法律系退休教师陈惠馨教授回忆:施文森老师例外没有考试,却要求同学必须找出实务判决评释作为作业,“此事在今日虽不特殊,但在当时司法运作不透明的情况下,要找一个判例并不容易”[17]

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林建智教授:印象最为深刻者,应是政大保险所特有“每日签到退”的点名制度,及“陪所长爬山”的零学分健身课程。当时若干同学难以适应,颇有微词,如今方知所长严格办学之良苦用心。[18]

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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