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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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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影视制作资质的专业影视机构,位于北京市,主要负责策划、出品、拍摄、制作检察、法制题材的影视作品。
历史
1996年6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社会管理司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设立中国检察影视中心。2003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以原中国检察影视中心为基础组建完成,在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成立。
2003年12月25日,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开展运营[1]。2010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与中国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节目《经济与法》合作拍摄系列法治专题剧。
2012年9月,中国共产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由检察日报社社长兼任最高检影视中心主任。该中心邀请作家莫言任艺术总监,作家周梅森任顾问[2]。
主要作品
- 《检察之窗》
- 《检察V视》
- 《案“鉴”》
- 《中国检察》
- 《走近人民检察》
相关链接
- 最高检影视中心官方网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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