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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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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婉琪(1965年—),台湾人权律师[1],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于2003年参与在台湾刑事起诉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2]、自2009年以来协助多起控告中国大陆来台高层党政官员违反残害人群罪的人权诉讼[3],并推动国际反强摘器官的调查及立法。2015年参与协调“全球声援中国民众控告江泽民的刑事举报联署活动”,全球已累计37国超过400万民众连署[4]。在接受中央广播电台专访时,她提出“北京大审”是对中国现代历史交代的需要,呼吁中国大陆现政权审判江泽民等严重迫害者[5][6]。编有《前所未有的邪恶迫害》一书[7]。
此条目过于依赖第一手来源。 (2016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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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朱婉琪曾因多次持合法签证入境香港但遭遣返[8],质疑香港政府有“黑名单”,与法轮功学员一起控告香港政府违法,发起港台间第一起跨海人权诉讼,首席法官马道立2009年在裁定书中指责香港政府“不坦白”[9]。诉讼期间,朱婉琪自述在香港遭到疑似为“中共特务”的不明人士恐吓威胁[10]。
朱婉琪常为中国维权律师的困难处境奔走发声,例如在中央广播电台专访中讲述北京著名律师高智晟遭迫害关押情况[11];高智晟曾自述在中国大陆监狱遭遇公安警察的非人道虐待酷刑、被迫抹黑自己[12]。
2003年与2007年分别有80名与800多名持合法签证的台湾法轮功学员于入境香港时遭警察强制遣返,还有人在强制遣返的过程中受伤,为了争取应有的人权,由其中四位学员代表向香港法院提出控诉。[13][14]本案原告之一,同时也是美国人权法律协会亚洲区执行长朱婉琪律师表示,这是香港政府配合北京打压法轮功所进行的暴力遣返,已经破坏了香港一国两制的可信度,台湾法轮功学员提出的司法复核,主要是要求香港维持司法独立,维护一国两制精神以及还给台湾民众一个公道。历经六年时间的司法程序,香港高等法院于2009年裁定(上诉案件编号 CACV 119/2007)法轮功学员败诉,首席法官马道立于判决书中虽严厉指责被告港府不坦白、始终都没有提出拒绝原告入境的真实理由及证据,但最后却以原告法律技术层面上的不足为由,驳回学员的上诉,当中判词和最后裁定的结果前后矛盾,引起部份法界人士的困惑。[15][16][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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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参与推动禁止严重违反人权的中国大陆党政官员进入台湾[19]。2010年12月由中华民国立法院无异议通过,要求主管机关(法务部、陆委会、移民署)详查申请来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官员及中共高干,有无严重违反人权情事,一旦发现,应即列为不受欢迎人物,不发予入境许可、不准许入台,中华民国政府并应通令要求各级政府机关及民间组织 对该等人士“拒绝邀访、不欢迎、不接待”,以践行“人权立国”之国策、维护民主法治之国际形象。[20][21][22][23]至2011年5月,台湾共16个县市议会,包括新北市、桃园县、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亦通过此决议案[24]。
她参与推动立法院决议救援中国大陆良心犯、谴责中国共产党政权“活摘器官”;并推动台湾关于器官移植的修法[25][26]。立法院于2012年12月11日,全体无异议通过决议,要求中华民国政府关注被关押的4033名中国大陆良心犯,并要求政府应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以制定相关国内法令予以救援及协助,以落实两公约实践及顺应国际潮流,并谴责“活摘器官天理难容”。[27][28];朱婉琪对此称,“千百万的法轮功良心犯正面临酷刑以及被活摘器官的危险。这份名单能够经过国会顺利通过,对两岸三地来讲是非常好的事情。”[29][30]
2022年12月,朱婉琪在出席一场国际记者会中指出,活摘暴行有几个重要层面,先是前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全球谴责的暴行;台湾人去中国换器官,甚至有医师赴中协助不法移植,台湾人成为活体需求面;柬埔寨人口贩运活摘器官,许多台湾人是受害者,又是人口贩运的加害者。立法制止有其迫切性。[3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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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2003年于台湾刑事起诉前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2]、2009年以来多起控告中国大陆来台高层党政官员违反残害人群罪的人权诉讼[3]。在接受中央广播电台专访时,她提出“北京大审”是对中国现代历史交代的需要[4],呼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审判江泽民等严重迫害者[5],并推动全球民众连署向中国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举报江泽民,2018年4月累计32国278万人连署[34]。
参见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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