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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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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传业(1867年—1928年),字培基。安徽颍州府亳州人,光绪十九年(1893年)癸巳恩科武举人[1]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中武进士,授三等侍卫。

简历

  • 辛亥革命后,任倪嗣冲武卫右官哨官、二营管带[2]
  • 民国六年(1917年)11月,任攻湘皖军司令。次年任安武军第二混成旅旅长。
  • 民国七年(1918年)3月28日,授陆军少将
  • 民国九年(1920年)改安徽陆军第二混成旅旅长
  • 民国十年(1921年)2月15日,授陆军少将加中将衔
  • 民国十二年(1923年)皖南镇守使,改皖北镇守使,3月6日,授陆军中将、安徽国民军第四军军长。
  • 民国十三年(1924年)1月11日,将军府将军[3]
  • 民国十四年(1925年)任安徽陆军第二混成旅旅长兼苏皖豫鲁四省剿匪副司令[4],因牵连倪道烺枪杀学生姜高琦案被免职,调京候任[5]
  • 后去天津租界闲居。归里病故。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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