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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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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李遵义是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的举人,三十年(1397年)成进士,获授新郑知县,其时明朝建立不久,民生凋敝,他与民休息,为政廉洁、禁止苞苴,吏员都畏惧他,馀暇巡行乡里探视民间疾苦,能记下人民的贫富壮弱,以此判定赋税繇役,曾有富民贿赂他人妄诉自己贫穷,他立刻道出该民的富贵情况慑服对方,而他听讼则能用三言两语判决,人称明允,适逢有囚犯罪不至死,上级却要求从重处理,他不服抗辨而遭弹劾为民。
永乐年间李遵义在朝廷征召循良下再次担任新郑知县,士民望尘迎拜,很快升为绍兴同知,兴办水利获人民称颂,再擢为山西按察司冀北兵备道佥事,改任大理寺左寺正,月多后因母亲逝世家居,后来得大臣推荐任河南知府,亲自督办营建宫殿征召工匠数千人的事务,皇上嘉奖特赐金币,不过仅就任月馀因劳成疾,上疏乞休,抵家后不久去世,所任地方都为他立祠[1][2][3]。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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