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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谋

前司法院大法官・資深前司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永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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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谋(1938年11月2日台湾高雄人,曾任检察官、法官,并曾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1]

事实速览 林永谋, 个人资料 ...

经历

林永谋早年入台大法律系,是陈水扁的学长,大学期间陆续参加国家考试,大一升大二时考上律师特考、大二升大三时,通过推事检察官特考,取得司法官录用资格。1961年大学毕业后,到司法官训练所受训(第五期),自此投身司法界。[1]

不到24岁,林永谋便出任推事,专攻刑法、刑事诉讼法。在42年的司法生涯中,林永谋历任检察官、法官,从一审、二审、三审,从刑事案件到民事案件。1968年、1983年两度被保举为最优公务员,获蒋中正总统、蒋经国总统召见。

1994年,获李登辉总统提名出任第六届司法院大法官;因司法院院长、副院长回避,针对“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释宪案,出任第五次宪法法庭审判长,[2][3]

1997年,中华民国通过第四次修宪案,调整大法官任命及任期制度。2000年,第六次修宪案,改为“经立法院同意任命”。2003年,林永谋获陈水扁提名续任司法院大法官[4][5]

家庭

林永谋育有两子一女,后来均成为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后均获美国名校博士学位。[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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