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生平
永乐十年(1412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十八名同进士出身。授监察御史,巡按山东。
后改巡按浙江监察御史[2]、行在贵州道监察御史[3]。御史任上见事风生毅然负澄清之志,处事刚正严肃。朝廷遇到疑案必简任林硕前往会审,冤狱多平反。曾弹劾蜀王不法情事,永乐帝嘉奖林硕直言,在御屏风写上林硕姓名。
宣德元年(1426年)擢授浙江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4]。弹劾漕运侍郎蔺芳放纵骄恣。
二年(1427年)浙江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5]。 当时有宦官裴可烈[6]督运于浙江,一位汤姓千户贿赂勾结裴可烈以图利,并倚仗裴可烈权势横行于地方府县,林硕将其绳之以法。裴可烈怒而诬告林硕损毁诏书、加诽谤之语,被逮至京师。林硕进谒叩头说:“臣前为御史,官七品。今超迁按察使,官三品。日夜淬励,惟恐不能报上恩,臣实无诽谤语。”宣德帝问:“汝与人有仇怨平?”林硕回答:“臣为按察使无几时,度亦无怨臣者。臣前巡按浙江时,执法不假借,人多有不便臣者,今欲去臣以自便,唯陛下裁察。”宣德帝为之动容:“朕固未之信,是以召汝面讯耳。”立即命令释放林硕,恢复原官,并降敕切责裴可烈。林硕因在皇帝大发雷霆之下还能自己辩白,士人评论为豪壮。复官后,更加严饬风纪,剿捕贼寇史庆真、童进等,遣散其党徒,平反被冤枉的七百馀家。在浙江为官九年,严而不苛,浙江士人感怀林硕的惠政[7]。
正统三年(1438年)林硕不当引用赦免的案例使嫌犯免死,遭到佥事耿定弹劾;被逮捕审讯,以捐输赎还职位。冬季,迁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左布政使。未到任而卒。其后宁波府知府郑珞纠劾裴可烈,裴可烈被罢官。
延伸阅读
[编]
《国朝献征录·卷之九十九》,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明史卷一百六十一》,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