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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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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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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蔚山(1946年7月11日),台湾企业家大同公司创办人林尚志长孙。曾任大同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等职。

事实速览 林蔚山, 出生 ...

生平

林蔚山就读台北市立建国高级中学大同工学院电机工程学系学士、美国圣路易华盛顿大学经营研究所硕士,就读大同工学院时,透过妹妹在北一女的毕业纪念册而认识了林郭文艳,其后交往并结婚。育有二子,一殁,长子林建文(已故)[1]、次子林建元。林蔚山具有经营研究所硕士学历,个性温和,但不善于经营企业,故大权旁落于林郭文艳身上。[2][3]

2011年1月,林蔚山爆发疑似掏空大同集团资产、个人投资通达国际导致大同集团亏损的丑闻,遭检方约谈,以新台币两千万元交保候传[4][5],同年10月7日遭到起诉求刑20年[6]

2012年6月29日,板桥地院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一审判处林蔚山有期徒刑4年6个月[7][8][9]

2014年8月13日,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判处林蔚山8年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10]

案经最高法院发回高院更审后,2017年8月23日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处林蔚山8年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且须没收其脱免债务的不法所得13.5亿馀元。[11]2017年10月,最高法院裁准扣押林蔚山的四笔土地共1,022坪、及林所有的17,655,173股大同公司股票、和79,172股华映公司股票,这是刑法没收新制上路后,第一位上市公司负责人因涉掏空公司被新制查扣财产案子。这主因是林投资通达公司大赔,竟将个人为通达连带保证的银行债务13亿馀元,转嫁由大同集团子公司吸收,涉嫌掏空大同公司,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8月底依证交法的特别背信罪,将林蔚山判刑八年、并科罚金3亿元,且没收犯罪所得13亿馀元,检方随即声请查扣林蔚山的犯罪所得,最高法院最后予以准扣。[12]

2019年5月29日,最高法院驳回林蔚山上诉,依《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没收脱免债务的不法所得13.5亿馀元,并要求检方启动防逃机制,维持更一审判决。全案定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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