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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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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逢春(1610年6月26日—1681年),孟育自木、又号木翁广东广州府南海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林逢春年十二能作文,在县学二十多年,先后为居庠督学张玮蔡侃张天麟所重,教授生徒数百人多所成就。崇祯九年(1636年),中式广东乡试举人四十二名,次年(1637年)联捷进士,先在吏部观政,授浙江会稽知县,平均当地九湖患田累赘,调剂各繁忙驿递,让人民悦服,又清理被侵占的盐税,馀额申报盐运司作为储备。崇祯十二年(1639年),因和上级不合,贬福建汀州照磨[2][3],升永定县知县。其县在山中,突然有怪物伤人,他得知后说曰:“邪不胜能正,放心吧。”不久不再听闻怪物伤人。有流寇数千人逼近县城,他召集士民登城擒拿对方首领,县民得以安宁。

之后林逢春获上级推荐,升为常州府推官,重申六条要政,改革宿弊、停止侈靡,在浙江提拔王自超章贞吴南岱庄有筠等人,崇祯十六年(1643年)陞户部主事于浙江督饷,不久改任员外郎弘光时,迁任池州府知府,不久因病辞官,在龙山乡隐居。门人请求他讲学,有《家乘识乘》、《医书诗韵》、《兰陵鄞江》行世。卒年七十三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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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 曾祖父:林一凤[3]
  • 祖父:林柏[3]
  • 父亲:林羽翺[3],侍奉母亲萧氏孝顺,在母亲生病时曾祷告以身代之,兄长患恶疾也亲自调理,教育子弟以忠孝疏财好施,晚年与名流结社,寄情诗酒,著有《唱酬集》,追赠户部主事[5]
  • 儿子:
    1. 林子瑜,恩贡
    2. 林子璟,岁贡、教谕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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