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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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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三厂事故,又称核三厂事件,是指位于台湾屏东县恒春镇第三核能发电厂,从1978年建设至今,历年来所发生的各项事故。

历年各项事故

火灾事故

  • 1985年7月7日 下午5时23分,一号机起火烧毁励磁机及部分发电机组件,约2小时后才扑灭[1]
  • 2009年6月12日 下午3时15分,场内启动变压器绝缘油起火,约48分钟内扑灭[2]
  • 2015年4月26日,二号机的辅助变压器因碍子绝缘劣化导致起火,导致二号机停机[3]
  • 2015年10月28日,厂内模拟中心会客室与电脑维修室的冷气室外机故障起火,约30分钟内扑灭[4]
  • 2025年3月6日 上午11时25分,厂区废弃空压机厂房外因管路切割施工不慎导致火灾,约10分钟后扑灭[5]

停电事故

  • 2001年3月18日 上午12时46分,由于“盐雾害”导致厂外345KV电源跳脱,而其中四台柴油发电机又因故无法自动启动供电,导致一号机完全丧失电源而进入紧急状态,直到上午2时54分将第五台柴油发电机手动成功供电后才解除紧急状态[6]。此事件依当时“中华民国核子事故分级标准”列为“第三类A级紧急事件[7] [8],依“国际核能事件分级表”为第二级“事件”[6]
  • 2013年4月8日至7月1日,二号机进行变压器大修及气体绝缘汇流排改接,但相关工作过程未逐项确认及处置措,导致外电系统丧失长达84天而未能察觉,直到7月1日准备复归时才发现二号机161kV外电处于不可用状态,此事件虽未造成实质危险,但不仅会增加运转风险,违反安全有关规定,依“国际核能事件分级表”为第一级“异常”。[9]

操作失误

  • 1993年4月29日,一号机组年度大修时,因值班人员反应不当,造成用过燃料棒替换池水位下降,导致约5000加仑的放射线污水外流到厂外海域,及厂区内非预期区域的放射线污染。尽管外流排海的污水经测量辐射剂量皆低于法规现值,无安全疑虑,但因发生非预期区域的污染,依“国际核能事件分级表”为第二级“事件”。[10]
  • 1994年4月14日,一号机机组降载检修时,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机组跳机[11]
  • 2014年4月8日,二号机岁修期间,因工作人员联络疏失,导致反应炉保护系统启动,造成反应炉停机。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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