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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里斯沃尔德诉康乃狄克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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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里斯沃尔德诉康乃狄克州案是美国在1965年的标志性案例,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宪法》权利法案代表对隐私权作为基本权利[1]。该案涉及康乃狄克州的《考姆斯托克法》,禁止任何人使用“任何避孕、有助流产的用品”。美国最高法院以7比2表决结果,认为此法“违反婚姻隐私权”,并以隐私权为由宣告法律无效。其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隐私权的基础在于亲密关系,而在此案的案例中,隐私权被视为“防止政府入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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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多数意见认为虽宪法未言及“隐私权”,然根据宪法诸多条款皆是以保障人民权利为目的,如美国宪法第九修正案即保留宪法所无规定权利属于人民,因此康涅狄格州的禁止使用堕胎侵犯个人独处权利属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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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
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在多布斯诉杰克森女性健康组织案以5比4的表决推翻了罗诉韦德案的判决后,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的多数意见书称该裁决结果只适用于堕胎,不应影响其他实质性正当程序的前案。托马斯则在独自撰写的协同意见书里,声称在将来的诉讼中,应该要重新审理本案、劳伦斯诉德克萨斯州案及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2]
不同意见书批评多数意见拒绝判决先例,推翻可追溯到格里斯沃尔德诉康乃狄克州案(1965年)的先例,并表示“要不多数意见不真正相信自己的论据。若果真相信,那么所有历史无法追溯到19 世纪中叶的权利,都是不安全的。要么多数意见是虚伪的,要么新补充的宪法权利都受到了威胁。这两者当中,自己选一个。”[3]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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