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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睦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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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睦邻政策(英语:European Neighbourhood Policy)是欧盟的外交手段,寻求将欧盟以东及以南的国家与欧盟结合[1]。这些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包括那些寻求加入欧盟或寻求与欧盟经济更紧密结合的国家。

其他地中海联盟成员国
欧洲睦邻国只要符合政治改革、经济改革和其他正面改革的严格条件,欧盟就会向他们提供经济援助。这个过程由行动计划所支撑,经布鲁塞尔和目标国家双方认可。欧洲睦邻政策并不包括欧盟扩大议程、欧洲自由贸易联盟里的那些国家及欧洲西部的微型国家。
欧盟以协议来换取欧洲睦邻国对政治、经济、贸易及人权改革的承诺。欧洲睦邻国可享有对欧盟市场(工业产品、农产品等)的免关税待遇、财政及技术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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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欧洲-地中海伙伴关系(Euro-Mediterranean Partnership,或称巴塞隆纳进程)是欧盟成员国与地中海南部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关系合作框架。这是在1995年11月27至28日在巴塞隆纳举行的一个外交部长会议创立的[2]。除了欧盟27个成员国,其馀的“地中海伙伴”包括利比亚以外的所有地中海国家(利比亚自1999年始成为观察员国)[3]。欧洲睦邻与伙伴方案在2007年建立后,欧洲-地中海伙伴关系自动成为了欧洲睦邻政策的一部分。欧洲委员会在2009年1月开放欧洲睦邻与伙伴方案资讯中心,以提升公众对欧盟与其睦邻关系的认识[4]。
与地中海国家签订的联合协定意在建立欧盟-地中海自由贸易区。欧洲睦邻政策透过新睦邻与“更广阔的欧洲”的创立而得到体现。
根据欧洲睦邻政策的官方网页,欧洲睦邻政策的目的是要与睦邻国分享2004年欧盟扩大的利益,并防止扩大的欧盟与睦邻国出现新的分界线。欧洲睦邻政策的愿景是将周边的国家进一步结合,而这些国家都不必成为欧盟的成员国。这个政策在2003年3月被欧盟委员会勾勒出来[5]。涉及的国家包括非洲和亚洲的地中海海岸国家、东欧和高加索的独立国家联合体(除了俄罗斯和哈萨克)。俄罗斯则主张以四大共同空间代替参与欧洲睦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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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
在近代,这一类协定都是稳定与联合进程(Stabilisation and Association Process)和欧洲睦邻政策的一部分。在欧洲委员会对外关系总署的协调下,地中海国家和东欧近邻(包括南高加索,但不包括坚持创立四大共同空间的俄罗斯)都属于欧洲睦邻政策的范围内。在欧盟的联合协定(类似与墨西哥和其他国家签订的联合协定)上没有提及过欧盟成员资格,因为欧盟成员资格只与欧洲的睦邻政策成员国相关,地中海并不属于欧洲,地中海国家不能以现行的模式加入欧盟。欧洲睦邻政策的联合协定类似1990年代与独立国联合体国家签订的伙伴合作协定及欧盟与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联合协定。在与某个特定国家签订联合协定后,欧盟保证会发布国别报告,两国会共同通过由欧盟草拟未来三年至五年的行动方案(包括由欧盟援助的特定改革和行动)[7]。
稳定与联合进程和欧洲睦邻政策的行动方案主要基于欧盟的共同体法律总汇(acquis communautaire)及合作国家对其的立法颁布而制定,但其一致度固然不如欧盟成员国,一些政策的领域并不包括在内(视乎个别国家而定)。
有迹象显示欧洲睦邻政策成员国可能会分为两个不同的组别,分别是将来可能成为欧盟成员国的欧洲国家及在行动方案里没有这种陈述的地中海国家[8]。这种多边关系的区分补充了欧洲睦邻政策与东欧伙伴关系及地中海联盟的多边行动方案。
联合协定须得到所有欧洲联盟成员国的认可。与地中海国家签订的联合协定当中还包括欧盟与该国的自由贸易协定。欧洲睦邻政策的东欧近邻可望在下一次的行动方案里包含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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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程
统计数字
高收入国家(国民总收入$11,456以上)
中高收入国家(国民总收入$3,706至$11,455)
低中收入国家(国民总收入$936至$3,705)
低收入国家(国民总收入少于$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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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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