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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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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1936年4月26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民兵实行衔级制度。1936年5月5日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民兵总局正式实施。 1943年2月9日,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颁布的《内务人民委员部民兵指挥人员衔级制度》的命令,废除了上述警衔。[2]
授衔清单
1936年7月11日授予四人民兵警监:
- 尼古拉·斯坦尼斯拉沃维奇·巴钦斯基 (1894—1937),乌克兰民兵总局局长
- 列昂尼德·达维多维奇·武尔 (1899—1938),莫斯科地区民兵总局局长
- 谢尔盖·尼古拉耶维奇·马尔卡里扬 (1898—1937),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民兵总局副局长
- 德米特里·瓦西里耶维奇·乌索夫 (1888—1939) ,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民兵总局副局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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