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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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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警监是1936年至1943年苏联民兵的高级警衔。相当于二级集团军级军衔。[1]

历史

1936年4月26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民兵实行衔级制度。1936年5月5日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民兵总局正式实施。 1943年2月9日,根据苏联最高苏维埃颁布的《内务人民委员部民兵指挥人员衔级制度》的命令,废除了上述警衔。[2]

授衔清单

1936年7月11日授予四人民兵警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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