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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良三郎
台湾日治时期官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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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良三郎(1869年11月24日[2]—1926年10月27日[3])为台湾日治时期之官员,佐贺县佐贺郡锅岛村人[2][4]。曾参与太鲁阁战争。军方出身、1919年8月之前担任台湾总督府警部,后于1919年8月至1920年9月担任台湾总督府理蕃课长[3]。于1920年至1926年调任花莲港厅长,为第五任厅长。
事迹
大正10年(1921年)5月,时任台湾总督的田健治郎因花莲港厅拉库拉库溪、清水溪之“未归顺蕃”发生多起杀警事件,派遣于太鲁阁战争中立下战功的江口良三郎警视取代原花莲港厅厅长宇野英种,成为新任的花莲港厅长。江口良三郎为军方出身,一到任就开始拟定“严惩凶蕃”的计画。首先,他向总督府警务局申请,自全台征调1百名巡查,分派到八通关越道路上的各个驻在所,加强警力。同时,也向陆军请求派遣军队,以行军示威的方式且于华巴诺架设炮台,支援警方的行动。
华巴诺炮台不时地炮轰布农族的托西佑社,日方并以恩威并施的方式,逼使托西佑社的头目阿里曼布昆于大正10年6月16日(1921年)放下枪械,率领社内所有战士,一行共23人抬著猪公到大分驻在所和解,但江口良三郎却下令于驻在所内将其全部抓捕,6月17日,大分驻在所派出了大批的搜索队前往托西佑社,希望可以彻底铲除托西佑社的剩馀份子,但托西佑剩馀的老弱妇孺却早一些得到消息,全部躲到了山林,日警扑了个空,遂焚毁了托西佑社布农族的屋社后离去;江口良三郎遂于晚间致电总督府向警务局长川崎卓吉报告:“今夜将处份凶蕃23名。”6月18日凌晨2时秘密将23人处决,此即托西佑惨案,又称第二次大分事件。这起诱杀事件使布农族人不再相信日方,日后遂不断产生攻击日本驻在所或袭杀日警的冲突,托西佑社也一度成为唯一不曾投降或归顺日本政府的布农族部落。[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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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任内积极推动花莲港的建港计画,以歌谣与组建能高团棒球队赴日比赛等方式[1][6],向日本人宣传花莲,但日本政府认为于花莲产业不甚发达,建筑港口无利可图而未予批准,1922年,江口良三郎雇人出海调查[7],自行筹资在鸟踏石(今花莲市境内)建造了一座T形防波堤(江口突堤),以供渔船使用[4]。后1930年日本国会终于通过花莲港筑港案,以国库拨款七百馀万日圆工程费兴建[7]。
纪念
1926年江口良三郎病逝后,当地居民与官员为其立碑与铜像纪念,但铜像今已不存[4]。1930年,在时任花莲港厅长猪股松之助的推动下,日本国会批准兴建花莲港,并于隔年十月动工[7]。2008年,花莲县政府文化局于乌踏石设立江口良三郎纪念公园以纪念其任内的贡献,该公园设有一座纪念碑与鸟居,2013年曾遭人泼红漆破坏[8]。
花莲县现有山名为江口山(富田山,三等三角点(编号5983)),即是得名自江口良三郎。江口山标高2441米,为太鲁阁七雄之一[9]。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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