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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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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科(1956年11月13日—),男,汉族,山西曲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北京大学地理系毕业,原中共阳泉市委书记。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现服刑中。[1][2]
生平
1974年8月至1976年12月,运城地区设计室技术员。
1977年1月至1979年8月,北京大学地理系学习。
1979年9月至1983年5月任山西省城建局干部。1983年6月至1984年4月任山西省建设厅规划处助工。1984年5月至1985年2月山西省建设厅规划处副处长。1985年2月至1987年2月任山西省平鲁区副县长。1987年2月至1988年12月山西省建设厅人事处处长。
1988年12月至1991年10月任朔城区区委副书记、区长。1991年10月至1996年5月,长治市副市长。
1996年5月至1998年3月任山西省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1998年3月至2003年4月任山西省建材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山西省建材工业公司党组书记、经理。
2003年4月至2004年3月任山西省经贸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厅级)。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任山西省经委党组成员、副主任。2005年3月至2012年1月任山西省经委党组书记、主任。
2012年1月,任中共阳泉市委书记。
2016年2月,经中共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山西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洪发科开除公职处分,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洪发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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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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