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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深圳清水河危化品仓库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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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大爆炸,是一宗于1993年发生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工厂大爆炸惨剧,导致18人死亡,逾873人受伤。货仓一直燃烧了近半个月,才被彻底扑灭。因发生于1993年8月5日,亦可称“八·五大爆炸”。[2]

事实速览 日期, 时间 ...

事发经过

1993年8月5日约13时30分,一幢位于深圳市清水河街道,存放易燃化学物品硝酸铵的工厂发生大爆炸,并引发大火,爆炸的强度使灾场形成了一团如蘑菇云形状的烟雾,远至香港上水粉岭新巿镇亦清晰可见,而方圆数公里内大量建筑物的玻璃窗亦被震碎。

约14时30分,工厂再次发生大爆炸,此次爆炸强度比前一次更大,爆炸冲击波造成更大范围的破坏。爆炸后的带火飞散物使火灾迅速蔓延扩大,引燃了爆炸现场附近木材堆场的木质地板块、干货仓以及山上的树木。此次爆炸导致在场扑救的消防员武警公安遭受严重伤亡。

由于爆炸现场位于清水河危险品仓库区,距离火灾现场数百米处是40多个存放有液化石油气的仓库,一旦仓库爆炸,将会对深圳市区造成严重破坏。

为防止再次爆炸,17点左右,现场指挥中心决定在火灾现场与液化石油气仓库之间铺设水泥隔离带,阻止火势蔓延。

由于仓库内存放的硝酸铵数量极多,加上现场缺少消防水源,入夜后,火势仍未得到控制。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从邻近城市调派消防车来深圳增援,广州军区调派一个防化团赶往深圳。22点左右,港英政府破天荒出动驻港英军隶属英国皇家空军石岗基地的直升飞机参与了灭火。当天有超过万人参加扑救。

8月6日凌晨5时左右,大火基本被扑灭,但货仓一直燃烧了近半个月,火势才被彻底扑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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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伤亡及其他损失

这宗惨剧导致18人死亡[1],逾873人受伤[1],其中约四分之一的伤者是消防员武警公安。由于爆炸威力十分强大,邻近方圆百米的部分建筑物被夷为平地,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亿人民币。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政府成立专家组进行调查分析。专家组调查分析认定,发生爆炸的普通货仓被违法改作化学危险品仓库、仓库内化学危险品存放严重违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仓库内混存的氧化剂还原剂接触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库区内缺少消防水源、深圳没有统一调度医疗救治工作的急救中心,造成事故后的大批人员伤亡。[3]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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