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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规范
指字形結構和筆劃符合規範的漢字字體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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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标准,是指字形结构和笔划符合规范的汉字字体,也就是所谓的正体或正字。中文成语“字正腔圆”,“字正”指汉字书写的正确。不同时代或不同地方的汉字标准可能有所差异,如“爲”、“為”、“为”,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日本、韩国各有不同规定。至今,大中华区的汉字至少存在着中国大陆、台湾、香港所颁布的不同标准。
传统规范
传统权威字书,如《康熙》、《说文》等,编撰者都是文字训诂的学者,并基于文字学原则编定字样作为字头。字头所示的写法即为正体。自明、清起的匠体字印刷把这种字样,传承至现代的金属字模、照相植字排版以至电脑字型,称作旧字形或传承字形。
此外,由于现代汉字演变的历史,正体字在不同的上下文中有不同含义。在“正体字”与“异体字”相对的时候,“正体字”指遵从某种选字规范和标准,确立官方地位的字。而“异体字”或严格来说应称作“被淘汰的俗体字”,则表示那些被淘汰的字形,它们与所选用的“正体字”一样意义,但字形不同。至于在一些地区的官方语言政策的争议上,“正体字”这一词除了含“标准”之义,还意味着“正统”的汉字。中华民国政府从2004年起,便透过推行各种宣传与奖励,以推动“正体字”之称谓,而不用“繁体字”[1]。
在台湾和香港的标准字体研定时,就已经同时订定了可接纳和不可接纳的异体字。在中国大陆,正异体字的标准则可见《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现代规范
中华民国教育部选定了一套规范用字与标准字体,称现在使用之汉字为“正体字”。
正体字的标准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罕用字体表》。其标准写法和中国大陆《简化字总表》中收录的繁体字写法有些不同,如“麼”、“廣”,大陆的繁体字作“麽”、“廣”。
在印刷体方面,即便中华民国教育部有制定国字标准字体供字体厂商做参考,但并没有强制规定所有字型厂商生产之字型必须符合国字标准字体,因此民间生产之印刷体大多参照传承字形样式以维持字体的平衡美观[2] [3]。如辵部便可见符合传统康熙字典印刷体写法的“⻌”、“⻍”,或是符合教育部国字标准字体的“⻎”。
在台湾,教育部明令使用的一套有明确准则的正体中文文字,制定有明确的书写规范以及选字原则,分列为“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和“罕用字体表”。在香港亦有类似的准则,以“常用字字形表”为标准,选字的准则和结果与台湾的相近。在此意义上,“正体字”指符合这些准则下,所选定的标准字形的汉字。而俗字、简化字(包括规范汉字)等则为“非正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发布了《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及《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并设有《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了应当使用所谓“规范汉字”的场合,当局亦多番说明,繁体字(包括国字标准字体)、异体字、不规范简化字(包括二简字)均为不规范字,不能在正规场合使用。
20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取代之前的各种标准,成为中国大陆的最新汉字标准。
在中国大陆,规范汉字的定义是随着法律法规的出台而不断改变的。
- 1949年中共建政到1955年,使用传统汉字(现称“繁体字”)
- 1955年到1964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选用字、根据《汉字简化方案》颁布简化字
- 1964年到1977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选用字、《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简化字(1965年后字形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 1977年到1986年,《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及《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第一表)中所收的汉字
- 1986年至今,废除二简字及重新修订出版《简化字总表》(见下“1986年至今”)。
- 2009年8月12日发布《通用规范汉字表(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5]
- 2013年6月5日,《通用规范汉字表》正式发布,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6]
日本的字形表,以往采用字模印刷,今天《常用汉字表》已使用电脑字型排印。日本对电脑印刷体做规范,但因字形的具体细节在电脑字体中可以很讲究,与手写字之字形存在差别。因此许多字体厂商设计了“教科书体”作为学童教材的内文字形,模仿手写时的特征。如表内、表外汉字的辵部在一般的印刷体中分别为“⻌”、“⻍”形,而教科书体则呈“⻎”形以供学童参考。
即便如此,学童日常书写时,亦不可能像机械输出般将每个字都写得与教科书体完全相同。教师、家长对手写字细节的正误判断,往往莫衷一是。为解决这问题,2016年,日本文化厅的“文化審議会国語分科会漢字小委員会”颁布研究报告,名为《关于常用汉字表字体、字形的指南》。说明一些手写汉字的细节差异,并不构成错误,都应视作书写正确。
例如“‘木’的竖笔是否带钩”、“‘米’的最尾两笔是否和‘十’字中心相触(米、米)”、“‘今’的第三笔是横还是点”、“‘令’的下方为‘ㄗ’还是‘マ’(令、令)”、“‘礼’的首笔是直点还是斜点”、“‘口’第一笔和第二笔起笔处是否相触”等问题,无论学生怎么写,教师都不应把它们当作错字。[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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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标准对比
尽管严格地说,中国大陆繁体(以《通用规范汉字表》附表的繁体字为准)并非标准,日本对旧字体亦没有系统的规范,但鉴于其会在排印古籍等场合出现,仍将其列出。
观点
马英九于2004年10月在台湾微软公司内演讲时,演讲主题是也是“正名运动”——为“繁体字”正名为“正体字”请命[1]。在此之前,都习惯以“繁体字”或“繁体中文”称呼之。马英九认为,台湾的标准文字是从老祖宗创设汉字以来,即保持原貌,因此不应称为“繁体字”。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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