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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台风暴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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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的停课指引。
历史
- 1996年7月22日,政府公报第22/SAAEJ/96号批示台风暴雨学校停课指引颁布。[1][2]
- 2010年4月21日:加入暴雨警告在不同时间生效时的新停课指引(第68/201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生效,废除旧停课指引(第34/2004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 2013年12月1日:气象局与教青局检讨暴雨天气发放信息机制后的新停课指引(第246/201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生效,可能涉及停课决定时,将提前在早上6时半前决定是否发布相关警告,并废除原由早上7时作出相关决定的旧停课指引(第68/201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3]
- 2016年10月1日:因应年初的2016年北半球寒流,加入了特别寒冷或特别酷热情况的新停课指引(第105/201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生效,并废除旧停课指引(第246/201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4]
- 2020年9月1日:因应暴雨警告信号改为三级制,相应修定的新停课指引(第62/2020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生效,并废除旧停课指引(第105/2016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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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在台风或暴雨信号悬挂时应采取的措施
在停课情况校方应采取:
- 学校应保持校舍开放,在正常进行教育活动的时段内安排人员安置及照顾返抵学校的学生,并为其安排适当的活动,直至在安全的情况下让学生离校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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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助电话
相关短片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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