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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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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简称澳门国安委或澳区国安委,葡萄牙语:Comissão de Defesa da Segurança do Estad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葡文缩写:CDSE),是协助行政长官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事务进行决策并负责执行统筹工作的机关,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管辖及指导下运作。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委员会内部附属的常设执行及辅助部门,办公室设主任及副主任,分别由保安司司长及司法警察局局长当然兼任。[1]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0年4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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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
- 统筹、协调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并研究落实有关部署以及行政长官的相关指示及要求;
- 分析研判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及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形势,规划有关工作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 协助制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政策;
- 统筹推进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制度建设;
- 统筹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及国家安全事务的其他事宜。
组织法例
- 第22/2018号行政法规(2018年9月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和国家安全技术顾问的批复(国函〔2021〕121号)
- 第47/2021号行政法规(2021年12月1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第22/2018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
成员
根据相关批示,委员会秘书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担任;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视事时,由主席指定的委员代任。
行政长官:岑浩辉
-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国家安全事务顾问需列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2]
-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相关人员担任。国家安全技术顾问需列席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议。[2]
办公室
- 主任:保安司司长
- 副主任:司法警察局局长
- 其他人员:
- 治安警察局局长
- 保安司司长指定其办公室的两名顾问
- 司法警察局分管相关执法工作的一名副局长及一名厅长
- 国家安全技术顾问: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三名相关人员
支援
委员会及办公室实际运作所需的人员、技术、行政及财政,由司法警察局提供支援。
争议
有媒体质疑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职责空泛,政府发言人梁庆庭回应相关职责并不是空泛并表示国家安全涉及多方面考虑。[3]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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