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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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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桂(1464年—16世纪),字世芳,江西南昌府新建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熊桂是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举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联捷进士[2],获授大理寺寺副,当时刘瑾擅权,矫诏罗织罪名,他上疏:“诏令权宜可行一时,但祖宗成宪当守百世,不能轻易变法引致冤滥。”明武宗同意,于是释放千人;刘瑾败亡后他感觉有变,整夜处理案件,连宁王朱宸濠不忌讳。他曾处理安化王朱寘𫔍叛乱案,案件牵连同谋家人,他说:“同谋关乎机要,株连三千人和家口,过度了。”力为他们辨白,救活不少人。外调徽州知府,审核丁粮、定雇役法称便人民,复办紫阳书院,一时人文蔚起,正德十一年(1516年)陞山东左参政[3],到任后正值河流决堤,他昼夜巡视,并斋戒沐浴祭祀,同时筑坝堵塞,谒拜孔庙发现祭器不称用,需要千金打造,适逢有人民发掘到地窖有金钱,计算后足用,因此命工人铸造,规制因而完备,又省下督运北京费用数万,丁母忧回乡,服阕后任山东右布政使,不久卒[1]。
著作
著有《石崖集》、《紫阳书院集》,编写《大理驳稿》、《治徽大略》行世。
家族
曾祖熊仕周;祖熊彦衡;父熊仁山。前母涂氏;母陶氏。具庆下。兄材、柯(县主簿)、楷。弟彬、棐、㮊、析[4]。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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