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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维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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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维典(?—17世纪),约生[1]江西建昌府南城县[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天启七年(1627年),熊维典中式丁卯科江西乡试举人[3]崇祯四年(1631年)中进士,大理寺观政,授绩溪县知县,七年调任无锡县,保留绩溪县。九年任应天府乡试同考官,十年举卓异,十一年钦选户科给事中,历任兵科礼科吏科给事中,曾检举商周祚徇私枉法。

弘光时,改任户科都给事中,监督及催促浙江兵饷与金花钱粮,查核南粮官员侵吞五万两,并上疏民穷差烦,恐怕滋生事端,请求暂停催饷[2]。不久,他弹劾朱统𨰥飞章告密与厂卫宦官贻害,未得理会;隆武帝继位,同期起用他和杨锡璜吴应琦,升任大理左少卿,转为太常卿,管理南安九江义兵粮饷,江西失陷后隐居直到去世[4]

引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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