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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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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警报是日本气象厅于2013年8月30日新设立的气象警报种类。当气象厅预测天气现象将达到五十年一遇程度,或评估将可能会发生重大灾难,并且成为严重灾害的机率非常高的时候,将发布此项特别警报。要发布这种特别警报,有甚高的标准,一旦发布,依法气象厅有透过各种管道告知民众的义务,各个都、道、府、县的自治体政府单位也应该视情况撤离民众。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4年7月8日) |
现行特别警报系统
现时特别警报针对天气现象、海啸、火山爆发以及地震等现象,若预估将成为致命灾害的话就会发布。而天气现象再细分成六种,包括“大雨”、“大雪”、“暴风”、“暴风雪”、“波浪”及“高潮”[1]。由于在2011年东日本大震灾中,气象厅发布了大海啸警报,但是仍然造成民众重大伤亡的结果,气象厅痛定思痛,研拟将当时的只分成两级的“警报”、“注意报”等预警系统,再加上一层最高级的“特别警报”,希望藉细分灾害规模、提高用词上的强度,来提醒民众,及早做好因应措施。
在实务的使用上,“特别警报”前面冠以可能发生灾害种类的名字。鉴于发出此项警报的意义非同小可,各项天气现象要达到发出此种警报的标准,定义也非常严格。例如大雨特别警报,气象厅将全国土地分割为若干个边长五公里的方格子,如果电脑计算后发现一个都、道、府、县内有10个方格子以上的地区将出现五十年一度的强烈降雨,才能发出此种警报。海啸特别警报要预估达到三公尺以上才发布。地震特别警报则是预估震度6弱以上发出。火山喷发的特别警报是气象厅判断火山喷发的可能性,已经达到当地居民要开始避难的程度才发布。
实务应用上,以台风以及温带低气压所引起的各项特别警报为例,当迫近日本本土的低压,中心气压低于930hpa或中心风力高于每秒50米时,就会考虑发出包括大雨、暴风、波浪、暴潮等等的特别警报。而常常有台风侵袭的奄美、冲绳县、小笠原群岛标准更高,台风中心气压必须低于910帕斯卡或近中心最大风速大于每秒60米,才会考虑发出。[1]。
由于特别警报发布的对象原则上以整个都道府县为原则,发出的标准又很高,因此也曾造成一些局部地区明明出现强烈降雨,却没有达到气象厅的标准,而引发人命伤亡的事件。例如2013年10月15至16日,东京都所属离岛伊豆大岛因为台风第26号(韦帕)逼近,激发有史以来最强烈的降雨纪录(时雨量122.5mm、单日总雨量824mm)[2],但却因为降雨面积只局限于这个岛,并没有广达整个东京都里面、前述计算方法的10个方格子,而且一旦发布这种警报,则整个东京都皆会被包含在内,因此没办法对这个岛发布大雨特别警报,结果稍晚大雨引发大规模土石流,岛上有高达36位居民不幸死亡、22人轻重伤,还有3人失踪[3]。在这个事件之后,在不改动相关法律的状况下,气象厅也寻求在警报中特别加注某个地区将有豪大雨的妥协做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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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发出特别警报记录
例子
资料库
参考资料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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