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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 (缅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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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缅甸语အထူးဒေသ)是1989年到1990年代缅甸军政府在签署停火协议的部分民地武控制区设立的一种特殊的行政区划。

历史

1988年,新上台的军政府国家恢复法律和秩序委员会为缓和民族关系,推进“民族和解政策”,与反政府的少数民族地方武装达成停火协议后,在民地武控制区内设立特区,承认民地武统治特区的现状,各特区名义上服从中央政府的领导,承认特区是缅甸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缅甸政府官员和武装力量未经允许,不能进入特区。到1997年,缅甸政府与17支反政府武装签署了停火协议,并将其中12支武装的控制区设立为特区。[1]

2004年,长期负责民族问题的缅甸总理钦纽被迫退休,缅甸政府开始调整民族政策。军政府要求各民地武“以武器换和平”,对各民地武采取“区别对待,步步紧压”的策略,分化瓦解,强制收编实力较弱的民地武。[1]

特区列表

到1997年,缅甸军政府总共设立了12个特区。[1]

更多信息 特区名, 首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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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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