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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采 (万历辛丑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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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采(1571年—1627年),号心一,陕西西安府朝邑县(今大荔)人。晚明政治人物,属东林党。
生平
王之采为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举人,二十九年(1601年)辛丑科进士[1]。兵部观政,授无极知县,三十年调清苑知县,三十五年迁南京刑部主事,三十八年考察调简,本年补庆云知县。四十年升大理寺评事,四十一年升刑部河南司主事,曾处理梃击案的主角张差,用饭菜引诱他:“实招与饭,不招当饥死。”张差低头,又说:“不敢说。”王之采命众人回避,亲自审问。张差的供言,结果供出是郑贵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指使。当时万历帝不见群臣二十五年,力主从轻发落。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京官考核,给事中徐绍吉、御史韩浚弹劾王之采贪财,于是削籍为民。
天启初年,廷臣多为他伸冤,召回恢复旧职。历任尚宝少卿、太仆少卿、太仆寺卿。天启四年(1624年)秋天,拜刑部右侍郎。天启五年卷入汪文言案中,岳骏声又控其勒索郑国泰二万两,下诏追查。魏忠贤专权,修《三朝要典》时,“梃击案”以王之采为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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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曾祖王明。祖父王廷璋。父王登州,增广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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