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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时中 (弘治庚戌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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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时中(1466年—1542年),字道夫,号海山,山东承宣布政使司登州府黄县(今山东省龙口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庚戌进士,累官兵部尚书、刑部尚书。
生平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山东乡试第二十九名举人,弘治三年(1490年)庚戌科会试第一百二十六名,廷试三甲第六十五名进士[1][2]。授鄢陵县知县。升陕西道试监察御史,丁忧归,服阕,十四年(1501年)三月复除贵州道御史,督察畿辅马政。
正德初年,请革近畿皇庄,不报。吏部尚书马文升致仕,朝廷官员都希望刘大夏、闵珪继任。王时中则诋毁闵珪和媚,刘大夏昏耄。两人遂各求退,焦芳遂得此职位,众人都指责王时中的错过。此后出按宣府、大同,逮捕武职贪污者百馀人,为东厂太监丘聚所奏。刘瑾逮捕王时中下诏狱,荷重枷于都察院门。当时王时中正病重,其妻子看望时,遇到都御史刘宇,大哭且诟骂。刘宇不得已而向刘瑾求情,最后释放,谪戍铁岭卫。刘瑾被诛,正德五年(1510年)十一月起用为四川副使,十年七月迁湖广按察使。正德十二年四月,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3]。
明世宗继位,十六年(1621年)五月召为右副都御史,协理院事。父丧丁忧,除服,嘉靖三年(1524年)二月起用故职。四年五月升任兵部右侍郎,五年七月晋左侍郎,十月代李钺为兵部尚书。因叙蓟州平盗功,滥及通州守备鄢祐,为言官李鹤鸣等所弹劾。王时中乞休,继续被给事中刘世扬等弹劾,嘉靖七年闰十月令回籍听勘。嘉靖十年四月,起复为兵部尚书。九月调任刑部尚书。十二年二月坐论御史冯恩狱,落职闲住。嘉靖丙申遇赦,复官致仕[4]。嘉靖二十一年正月卒于家,赐祭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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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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