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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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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韬(18世纪?—1802年),字含谿,汉军镶红旗人。清朝官员,科举人。
生平
王秉韬乾隆十二年(1747年)中举人(时隶镶红旗汉军祝兆龙佐领下,载《钦定八旗通志:文举》),由举人授陕西三原县知县,升任河南光州直隶州知州。因事降为浙江按察司经历,改任云南知县。乾隆四十一年(1776)山西五台县知县[1],再升为山西保德州知州,有政绩。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擢升为安徽颍州府知府,因审案迟延罢职,乾隆帝下诏以原官发至江苏,乾隆58年补任淮安知府。嘉庆二年(1797年),调任颍州府。白莲教进犯河南,王秉韬与寿春镇总兵定柱团结数千乡勇,提供粮饷,击败犯境的白莲教徒。大学士朱珪为安徽巡抚,器重他的才干。不久,擢升为广西左江道。因为他在颍州失察放走犯人,降级去官,派他去江南丰、砀主持河工。不久署理庐凤道。嘉庆帝亲政后,朱珪推荐他,嘉庆四年擢升为奉天府尹,升任河南布政使。嘉庆五年(1800年),擢升为河东河道总督。《清史稿:列传一百四十七》卷360有传。
王秉韬治河主张节约费用,择要修筑,不拿不急之工扰民。河北道罗正墀信任劣行幕宾舞弊,曹考通判徐鼐浪费,都被他弹劾纠治。薪料如定额采买,河员滥报便就驳斥,多囤积土防备水涨,浮冒之人因不便其所为,言官也弹劾,皇帝下诏慰勉,让他不要太过于节省。嘉庆七年(1802年),防汛,在工地去世。王秉韬为官方正,不沽名。当时封疆大吏长麟、汪志伊都因廉洁著称,王秉韬说:“长三,汪六名过其实,何足为贵?”继其任为河东河道总督的是嵇承志[2]。
著《含溪诗草》。修乾隆四十五年(1780)版《五台县志》、乾隆版山西《保德州志》、云南《霑益州志》(沾益区)。乾隆四十二年,创建五台县崇实书院,时学生有徐润第(乾隆六十年进士);创建五台县沟南村广善桥。乾隆四十三年重修五台县广济寺(现存元代广济寺大雄宝殿),四十四年作《重修广济寺碑》,记述“栋宇插云,斗拱焕日”。作《重修风水石桥碑记》(载王秉韬修《五台县志》)。有诗《题佛光寺 (五台)》。曾题记黄易 (篆刻家)《嵩洛访碑图》24册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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