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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列岛高级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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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列岛高级专员(英语:High Commissioner of the Ryukyu Islands;日语:琉球列島高等弁務官/りゅうきゅうれっとうこうとうべんむかん Ryūkyū rettō kōtōbenmukan)是琉球列岛美国民政府的高级专员,是美国政府在琉球的联络官并身兼类似总督的行政职权。
“高级专员”是20世纪国际上在类似情况下常用的职衔,例如国联和联合国的托管地行政官员(特别是殖民地解放过程中的过渡性政府行政官),以及英国、法国、葡萄牙、澳大利亚等国在殖民地或海外属地设立的类似官职,特别是过渡时期的行政官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继续占领琉球列岛,由于冷战开始,美国改变了将琉球作为联合国托管地管理并酝酿其独立的计划。1952年,琉球转为美国托管地继续军事管制。1957年6月5日,作为将琉球归还日本的过渡措施,美国民政府开始采用高级专员制,取代原先设置的总督和军政长官。高级专员必须为美国陆军现役将官,由国防部长任命,并由美国总统批准。高级专员权限极大,除了可以主导琉球政府的施政外,也可以否决琉球立法会的提案,也有权利罢免任何一位琉球政府官员。
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交付日本,高等专员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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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权限
- 拥有对行政主席、琉球上诉裁判所裁判官的任命权。
- 拥有对琉球政府所有职员的罢免权。
- 拥有将琉球民裁判所的案件转交美国民政府裁判所审判的移送权。
- 拥有对已入狱罪犯的恩赦权。
历代高级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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