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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 (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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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葡萄牙语:Provedor de Justiça)的职位于1975年在葡萄牙设立,为国务委员会当然成员。
1971年,冯伟高等人受其他地方申诉专员(ombudsman)职位启发,提出了设立葡萄牙申诉专员的设想,旨在捍卫公民权利。[2]
1974年4月25日,该设想得以实现。申诉专员的职能及职责由《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三条订明。
卞民狄曾任该职位。现任申诉专员Maria Lúcia Amaral于2017年11月2日上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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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及职责
《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三条订定:
一、公民得就公权机关之作为或不作为,向申诉专员投诉,而申诉专员得对该等投诉加以审议,并向有权限机关提出必要之劝告,以防止或纠正不公正情事,但无决定权。
二、申诉专员之活动,独立于宪法及法律规定之诉讼形式与非司法形式。
三、申诉专员为一独立机关,其据位人由共和国议会指定。
四、公共行政当局之机关及其服务人员应与申诉专员合作,以便其能完成任务。
参见
参考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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