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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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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the Registration of Objects Launched into Outer Space),简称登记公约(英语:Registration Convention),是1975年联合国制订的国际公约。公约订于美国纽约,于1976年9月15日生效,保存人是联合国秘书长。[2][3]

背景
各缔约国承认人类为和平目的促进探索及利用外层空间的共同利益,盼望拟定由发射国登记其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规定还盼望设置一个射入外层空间物体总登记册,也盼望为各国提供方法程序借以帮助辨认外空物体,各缔约国制订本公约各条款。[4]
欧洲太空总署、欧洲气象卫星开发组织、欧洲电信卫星组织 和国际太空通讯组织皆依本公约提交接受其权利与义务规范之声明。[5]
中华民国于1971年退出联合国后,丧失《外太空条约》规范的太空探测权与使用权资格,亦无法依前约第八条加入本公约以登记取得外太空物体的发射权与管辖权,仅能透过其他管道与联合国会员国(如美国)合作发展太空基础设施并代为发射卫星,自1999年以来已代射十馀颗卫星,依联合国决议被正式登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名下。[6][7]
内容
公约[4]规定发射国应登记外空物体,并将其设置此种登记册情事通知联合国秘书长,登记册应包括下列情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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