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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宝山 (死刑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连环杀手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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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宝山(1958年11月6日—1998年4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20世纪末的多起重大连续杀人案的主凶。在新疆、北京、河北先后作案15起,共杀害包括警察、军人、狱友、作案同伙和群众在内的17人,抢劫现金140余万元人民币。白宝山仅受过不完全的小学教育,却拥有极高的犯罪心理素质、反侦查手段与射击技术。白宝山被抓获后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和抢劫罪判处白宝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被枪决。白宝山是中国犯案程度最为严重的杀人犯之一,其犯罪事件后来被拍成电视连续剧《末路1997》或名《中国刑侦一号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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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白宝山1958年出生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钢铁公司的职工。1960年其父病逝,母亲将其送回河北徐水老家随后改嫁。1971年,十四岁时被接回北京念小学,但他在学校期间因家庭背景而自卑,两年后辍学成为酱菜厂临时工。1976年,十九岁时受雇于石景山区第一电碳厂成为装卸工,期间在厂内一次实弹射击中第一次接触枪支并迷恋上射击,经常借气枪在下班后打鸟,枪法愈发熟练。白宝山二十四岁时,与他在厂里认识的一位女工人结婚组建家庭,一年后生下龙凤胎。抚养两个孩子的费用高昂,自己收入不高,经济压力巨大,在朋友的怂恿下,开始结伙盗窃财物,案发后诸罪合并判刑15年,刑满后又涉及多起案件。被捕后供述出狱后累次犯罪的原因,主要在三方面;第一,他对偷盗罪判决结果不满,认为偷玉米打伤人被加判11年徒刑不公平;第二,女儿的来信述说被因父亲犯罪被歧视欺负,使他深受刺激,发誓要为他们抢劫300万,让他们过上富裕日子;第三,派出所民警刁难,不给他办理户口和身份证,使他无法生活。1998年3月3日,被判处死刑,并在4月执行枪决[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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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1982年12月至1983年1月间,伙同他人盗窃晾晒衣物、凤凰牌自行车、夹克、蚊帐、自动伞、鞋和女式手表等,1986年3月8日遭到逮捕,判刑4年入狱服刑。在狱中被狱友揭发他曾盗窃玉米被发现后使用木棍敲击受害人头颅致重伤、偷盗自行车胎、电视机、仓库零件等案件,宣武区人民法院将诸罪合并宣判11年有期徒刑与之前判决合并执行15年有期徒刑。
1991年,被遣送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新安监狱服刑,因是偷盗罪服刑,狱中表现良好成为“零星犯”[a]。凭借这一点,向狱友和警卫学习武器知识。有时候,牧民们的羊不小心跑到监狱的管辖地,发现后扣押这些羊并和牧民提出用弹药交换羊。无奈之下,牧民们只好同意这个要求,在牢狱生活中,搜集到了75发步枪子弹和50发手枪子弹并藏匿他处。服刑期间在狱中涉嫌将狱友李宝玉和傅克军用巧妙手法杀害,警方虽然多有怀疑但碍于没有证据,于是白宝山按照之前的规定提前一年于1996年3月7日刑满释放。
1996年3月12日,39岁的白宝山带著“释放证”和一百多发子弹回到了北京。入狱前,原本在北京有两间平房本来是他和妻子及双胞胎儿女共同生活的家。他被判刑后,妻子跟他离婚,带著两个孩子改嫁他人。现在大弟、弟媳和他们的女儿住在这里。最初几日,他住在母亲位于北京模式口居民区的单元房。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被民警刁难,直到连续犯案被捕时,户口还是问题没解决[3][5]。
1996年3月31日晚,他用砖头袭击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高井热电厂的执勤哨兵,致哨兵昏迷倒地,将其所持五六式半自动步枪抢走。
1996年4月7日晚,他潜伏至北京军区装甲兵司令部大院东门附近,向正在执勤的解放军哨兵开枪射击,但未能如愿抢得手枪。逃跑途中与巡警相遇,击伤四名巡警后逃离。
1996年4月22日凌晨,在解放军军事体育工作大队营门近距离向正在执勤的解放军哨兵赵某连开三枪,致其当场死亡,不知哨兵未配带手枪仅获五四式手枪枪套1个。
1996年7月27日,在河北省徐水县解放军51050部队哨位附近向正在执勤的解放军哨兵射击,导致一人死亡,抢得八一式自动步枪一支。
1996年12月16日中午,在北京德胜门香烟批发市场持枪打死烟贩许某并抢走其身上装有6.517万元现金的挎包,逃跑途中击伤三人。
1997年8月7日傍晚,与同伙吴子明一同闯入新疆石河子某派出所值班室,打死两名民警,抢得五四式手枪一支。
1997年8月18日中午,白宝山与吴子明持八一式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在乌鲁木齐边疆宾馆门前枪杀二个做黑市换汇商人,抢劫所带的现金123万元,逃跑途中杀死7人,重伤5人[6]。
1997年8月26日,在天池景区持五四式手枪打死吴子明[7][8]。
1997年9月5日,新疆石河子刑警大队向北京市公安局发送明传电报内容:“通报白宝山与模拟画像中的犯罪嫌疑人之一相像,请协查”。
1997年9月5日19点,4名北京市公安来至白宝山所在处即其位于模式口的母亲家,一名公安对开门的白宝山说户口批下来了[b],要求其跟随去派出所办手续。白宝山的第一反应是被谢宗芬出卖,于是冷静地说要进屋拿件衣服,实际上拿枪准备摊牌。当时母亲从房间正走出来,问其发生什么事,白宝山不想在母亲面前杀人因此放弃抵抗,跟随警察离开。主犯白宝山落网当夜,警方连夜提审当即交代所有罪行。6日,谢在四川被公安局带走审讯,在与白宝山分手的4天内花费赃款近3万元人民币。9日,谢宗芬被押解到北京。12月3日,白与谢被押往乌鲁木齐。
1998年3月3日,上午10时,白、谢持枪抢劫杀人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正式开庭。白、谢在庭上对于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庭对白宝山在北京、河北、新疆所犯15案逐一进行法庭审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乌中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书:“白宝山犯有杀人罪,抢劫枪支罪,抢劫公民财产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危害特别巨大,依法判处白宝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谢宗芬犯有抢劫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白宝山的大弟免于刑事起诉,无罪释放。”白宝山于1998年4月在新疆被处以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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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列表
其他涉案罪犯
原因盗窃而坐牢,狱中结识白宝山。出狱后任新疆石河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147团警卫,1997年白宝山找到他并提议合作,吴子明随即辞职并与白宝山一同参与策划实施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劫案等案件。后因白宝山不愿将犯罪所得的一半分给吴子明,于1997年8月26日将其枪杀于新疆天山天池。吴子明会见白宝山前隐约察觉到他可能要杀其灭口,临死前3天曾交给弟弟吴子兵写有白宝山北京住址与谢宗芬四川住址的笔记本,并叮嘱他假使一个月后都没回来,则说明他已被白宝山杀害,请他带着笔记本去报案。警方没有一张吴子明的生前照,仅有一张他上半身被烧焦的尸体的照片。
白宝山1996年结识的女人,已婚。后与白宝山一起购买枪支,并一同前往新疆帮助作案。新疆抢劫成功之后,白宝山交给谢宗芬赃款11万。谢宗芬返回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老家,不到一周的时间一连销赃3万。后被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判有包庇罪、抢劫罪,获刑12年[9]。
2005年4月26日,谢宗芬在当天的减刑大会中被宣布当天释放,此前曾在狱中表现良好而获得3次减刑。
相关影视
2002年根据白宝山案件改编制作的26集电视剧《中国刑侦1号案》(又名《末路》),部分镜头使用伪纪录片的手法还原了犯罪过程和破案现场,在豆瓣网获9.2的高分。[10]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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