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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花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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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花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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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花塔,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建桥街道,是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1]

事实速览 石榴花塔, 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 ...

简介

始建于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明、清两代曾重修,1918年又修。原在添福巷,1964年移至汉阳公园复原[2]

据《宋史·五行志》记载:

绍兴间,汉阳军有插榴枝于石罅,秀茂成阴,岁有花实者。初,郡狱有诬服孝妇杀姑,妇不能自明,属行刑者插髻上华于石隙,曰:“生则可以验吾冤。”行刑者如其言,后果生。

这一简单记载被后人牵强附会,增加了许多细节。明刑部侍郎吴廷用写有一首诗,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冤案受害者的同情与不平,以及对贪官、昏官的恨之入骨。该诗名《石榴花塔》,曰[3]

石榴花塔存遗址,谁识当年孝妇情。
自谓杀鸡堪奉膳,岂期遗毒陷污名。
折技再树明冤屈,累壁成基志不平。
寄与操持三尺者,须知疑谳缓行刑。

该塔现位于一石台之上。石台两侧有登台的人字形石阶。该塔立于石台中央,面西背东,三级六面,塔内实心,由青石建造,逐层收分,高约4米,底径约1米,顶层正面镌刻“石榴花塔”四字,第二层刻碑文,记录建塔原因和冤案的情况,西北面刻“迁移小志”[4]

该塔周围种植着四排数十株石榴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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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情况

1983年4月7日,被武汉市人民政府评为第二批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1]

其作为文物的保护范围为:四周均至塔基外十五米[5]

其作为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为:东、南面至保护范围外五十米;西面至永丰堤道路规划红线;北面至保护范围外四十米[5]

相册

参考资料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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