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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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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英语:Carbon emission trading,也称为排放交易计画(emission trading scheme,ETS),或是限额与交易计画(cap and trade))是针对二氧化碳(CO2)和其他温室气体(GHG)而设计的排放权交易计画。这是碳定价的一种形式。目的是透过创造一个有限度排放配额的市场来进行气候变化缓解。实施后可降低化石燃料的竞争力,并加速对低碳电力如风能发电和太阳能光电等的投资。燃烧化石燃料是气候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占所有二氧化碳排放量的89%,和所有温室气体排放量的6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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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的运作原理是对所有排放者产生的数量设下数量限制。因此交易价格会依达成目标的程度而自动调整。此做法与固定式的碳税相比,是种重要优势。在排放交易下,如果排放量超过其配额,排放者必须购入排放更多数量的权利。排放量低于其配额的,可将多馀的排放权出售给需要者。因此排放者将会优先采用最具成本效益的减排方法。碳排放交易和碳税两项是各国为实现《巴黎协定》其所提国家自定贡献承诺的常用手段。
碳排放交易计画已在欧盟、中国和其他国家实施。[2]然而这类做法通常与任何确定的碳预算并不一致,碳预算是保持全球升温目标(相对于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前的平均气温)低于1.5°C或是"远低于"2°C临界阈值所必需。现有的碳排放交易仅涵盖有限度的范围。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的重点是针对工业和大型发电厂,而将针对交通和私人消费限制计划的引入交由成员国自行决定。计画中的交易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公吨,但通常由农业产生的甲烷 (CH4) 或一氧化二氮 (N2O) 等强效温室气体并未纳入。除此之外,由于目前配额数量过剩导而致价格低廉,对燃烧化石燃料几乎未产生影响。[3]排放配额 (emission trade allowance,ETA) 的价格范围很广,以2021年9月为例,从中国新的国家碳交易所[4]的7欧元/吨二氧化碳到EU-ETS[5]的63欧元/吨二氧化碳。由最新的碳的社会成本模型计算而得,每吨二氧化碳排放造成的经济反馈和全球GDP成长率下降,损失超过3,000美元,而各国政策建议的价格范围只约为50至200美元。[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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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制概述
气候变化带来经济问题,而温室气体排放者并未为其造成的成本承担责任。[8]这类成本统称为外部性成本,[9]而外部性成本会影响他人的福祉。就气候变化而言,温室气体排放正影响人们现在的,也会影响其未来的福祉,并对自然环境产生不良影响。[10]碳的社会成本取决于排放在未来的发展而定。而透过排放交易的动态价格模式可对此予以处理。
温室气体排放交易计划即为透过建立大气层产权来运作。[11]大气是全球的公共财,温室气体排放是国际上的外部性。所有排放来源的数量构成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总存量。在"限额与交易"计画中,先将排放来源数量设下限制(上限),然后以许可的形式分配给排放者。透过将实际排放量与购入或出售的许可间进行比较,以确定合规。[12]维持环境完整性取决于上限的设定,而非由于允许交易而定。[13]
对于温室气体受到监管的交易,一单位排放许可被视为相当于一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其他形式的排放许可包括有碳抵销与碳信用、京都议定书单位、和核证减排单位 (CER)。这些许可可私下转让,也可在国际市场上以时价出售。这些交易和结算是国际性的,因此许可可在国家之间移转。每笔国际转让均经过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 (UNFCCC) 的验证。欧盟内部的每笔所有权转让均需经过欧盟执行委员会验证。
EU-ETS等排放交易计画透过允许私人许可交易,作为对《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国与国之间的交易的补充。根据此类计划(通常与《京都议定书》框架内规定的国家排放目标作协调),国家或国际当局根据既定标准向各个企业分配许可,以期符合国家和/或地区于《京都议定书》的要求,以消耗最低的总体经济成本为目标。[14]
其他温室气体也可进行交易,但以二氧化碳的全球暖化潜势(GWP)标准倍数报价。这些功能可将配额对企业的财务影响降低,同时确保配额能符合国家和国际层面上的要求。
进行与UNFCCC相关碳信用交易的交易所有欧洲气候交易所、纳斯达克OMX欧洲商品交易所 、PowerNext、布拉迪斯拉发商品交易所和欧洲能源交易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于2010年退出。[15]纳斯达克OMX欧洲商品交易所推出一份名为"认证减排量"的清洁发展机制碳专案产生的抵消权交易合约。目前已有许多企业都参与碳减排、碳抵销和碳封存计划,以产生可在交易所中出售的权利。 目前至少有一名为CantorCO2e的私人电子交易市场于2008年建立。[16]布拉迪斯拉发商品交易所的碳信用额在名为Carbon place的特殊平台上进行交易。[17]有不同提议将不同市场的系统作连结(经由国际碳行动伙伴关系(ICAP) 居中协调)也被提出。[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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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
为达成分析的目的,可将效率(以最低成本实现给定目标)和公平性两者分开看待。[19]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要有效监管排放,所有污染排放者都需要承担其行为的全部成本(即承担其行为的全部边际社会成本)。[20]仅适用于某一经济部门或地区的排放监管会大幅降低全球减排工作的效率。[21]然而对于如何将缓解未来气候变化的成本和收益分摊,或将任何未来气候变化调适的成本和收益分摊(参见气候变化经济分析),尚未有共识达成。
国家碳排放交易体系只能规范设有此规定国境之内的排放量。而在此情况下,温室气体排放可能会"泄漏"(碳泄漏),由监管较严格的地区或部门转移进入监管较少的去排放。泄漏可能是正向,而可能会抵消国内减排政策的部分成效。泄漏也可能是负向,而提高国内减排工作的成效。[22]例如仅对已开发国家征收碳税可能会导致它们将生产活动移往开发中国家,而造成对后者的正向泄漏。然而,由于国内监管,而驱动技术发展,也可能出现负向泄漏。[23]即使在监管较少的地区,减排技术发展之后也有助于减少排放。
因应碳泄漏的一种方法是为易受国际竞争影响的部门提供免费排放许可。[24]这种做法是对相关部门的补贴。由澳大利亚经济学教授罗斯·加诺特发表的《加诺特气候变化评论》中反对提供免费许可,因他认为没有任何情况可合理化这种做法,且政府可利用拍卖许可的收入更透明地处理市场失灵或是补偿损失。[25]然而有种经济上有效的选项 - 边界调整。[26][27]边境调整是对来自监管较少的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关税。而边境调整有个问题,是它们可能被用来当作贸易保护主义的幌子。[28]某些类型的边界调整也可能无法防止排放泄漏。
有两种主要方式将可交易排放许可发放给交易体系内的企业: 向现有排放者免费分配许可或是透过拍卖的方式以分配。[29]根据过去的排放量分配许可被称为"祖父条款"。祖父条款许可就像出售(拍卖)许可的选择一样,设定有排放价格,可给受排污许可约束的的污染者减少排放的动机。然而祖父条款许可能会导致悖谬诱因发生,例如一家预定大幅减排的公司未来将获得更少的排放许可。而此种分配也可能减缓降低污染技术的进展。[30]《加诺特气候变化评论》指出祖父条款许可并非"免费"。由于许可的数量有限,它们具有价值,收益完全由排放者享得。成本被强加在经济中的其他地方,通常是那些无法再将其转嫁的消费者。[25]当拿到新的无偿排放许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公司会因应排放成本增加而提高对客户的价格。[31]
"祖父条款"的第二种做法是根据当前经济产品生产而非历史排放量进行分配。政府在这种分配方法中将为每种被认为具有充分贸易暴露的商品设定排放基准,并依该商品的产量分配给相关企业。然而按产量比例分配许可,隐含有补贴的内涵。[32]《加诺特气候变化评论》指出,任何免费许可分配法都存在复杂性高、交易成本高、基于价值的判断以及采随意排放基线等缺点。[25]
而在另一方面,拍卖法可为政府取得收入,而用于资助低碳投资,也可用于削减扭曲性税负。因此拍卖法会比分配法更为有效及公平。[33]评论表示随著政府保留对许可收入的控制权,全面拍卖将提供更大的透明度和问责效力,并能降低实施和交易的成本。[25]
循环使用拍卖许可收入可抵消限额与交易计划产生的社会经济成本中的很大部分。[34]研究人员Kerr和Cramton(1998年)指出拍卖许可除能降低税负扭曲之外,在分配成本方面会更加灵活,为创新提供更多激励作用,并减少有关经济租的分配政治争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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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研究人员赫本等人(Hepburn et al.)(2006年)的说法,[33]:238–239 "应该预料到业界将会发动强烈游说,反对任何拍卖的做法"。并指出一经验事实:虽然企业会倾向反对拍卖排放许可,但经济学家几乎会一致建议如此做。[36]《加诺特评论》指出免费分配的复杂性以及所牵涉的大量资金,会导致无生产性的寻租行为和政府游说,最终将耗费经济价值。[25]
排放配额可采免费赠送或是拍卖的方式运作。在前一种情况,政府无碳收入,而在后一种,政府一般可取得许可的全部价值。无论哪种情况,许可的数量都同样稀缺,对市场参与者而言也同样有价值。由于私人市场(许可交易)可决定许可的最终价格(在许可用于覆盖其排放量时),因此无论哪种情况(免费赠送或拍卖),价格都相同。一般人都能理解。
关于免费许可的第二点(通常是"祖父条款",即按照过去排放量比例发放)经常受到误解。获得免费许可的企业将其视为已支付全额。这是因为在两种(赠送与拍卖)安排下,生产中使用碳的成本相同。透过拍卖许可,成本显而易见。而于免费许可,这种成本成本是种"机会成本"。由于排放成本通常是种边际成本(随著产出而增加),会透过提高产出成本(例如提高汽油或电力成本)而将成本转嫁。
免费取得排放许可的企业将以更高的产品价格将机会成本转嫁。因此,如果它销售的产品数量与设定排放限额之前相同,而生产技术也没改进,那么免费获得许可的全部价值(按市场价格)将成为意外之财。但当排放限额将产量减少,且经常导致公司承担将效率提高的成本,意外之财将会低于其所得免费许可的全部价值。[37]
一般而言,如果将许可免费分配给排放者,他们就可从中获利。但如果他们必须支付全价,或被征收碳税,利润就会减少。如果碳定价恰好等于碳的真实社会成本,那么长期利润降低将只反映支付这一新成本的结果。如果支付这一成本是意料之外的,那么可能会出现一次性损失,这是由于法规的变化而不仅是因为支付实际的碳成本。然而,如果提前预告这项变化,或逐步引入碳定价,这种一次性监管成本将会被最小化。现在已有充足的碳定价提前预告,因而平均而言可将这种成本忽略不计。
市场走向

已实施或是预定实施碳税
已实施或是预定实施碳排放交易
考虑实施碳排放交易或是碳税
随著中国国家碳交易计画于2021年启动,全球排放交易迅速增长。[39]而EU ETS的许可因成本增加导致燃煤发电成本随之增加。[40]
美国能源经济委员会 (ACEEE) 于2019年发表的一项研究报告说北美洲正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定价的力度。 "除加拿大阿尔伯塔省、英属哥伦比亚省和美国科罗拉多州波德市实施的碳税之外,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加拿大魁北克省、新斯科细亚省以及形成区域温室气体倡议(RGGI)的美国东北九个州也实施总量限额与交易计划。各州和各省目前正在考虑设定排放定价。"[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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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反应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拥有230家航空公司成员,共占国际运输量的93%,该协会的立场是交易应基于"基准",即根据行业平均水平以设定,而非依据"祖父条款",即依照个别公司的排放量作设定。它们认为祖父条款"将会惩罚那些尽早采取行动以实现机队现代化的航空公司,而基准方法如果设计得当,将能奖励更有效率的营运"。[42]
国际船东于2021年表示他们反对被纳入EU ETS。[43]
批评

排放交易因多种原因而受到批评。例如研究人员Lohmann(2006年)在科普杂志《新科学人》中发文指出基于多种原因,应避免将污染配额交易作为气候稳定政策。首先,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比以前实施的污染交易计画(例如美国二氧化硫市场)进行更彻底的改变。它需要将社会和技术重组以"将大部分未开采的化石燃料安全地留在地下"。当污染最严重的企业根据其历史产量而获得足够的碳信用,碳交易计划往往会让他们享有"意外之财"。如果有更便宜的碳信用来源(通常可从开发中国家获得,而这些碳信用可能是由污染者牺牲当地社区的利益而产生),那么就不可能进行昂贵的长期结构性变革。[44]
对碳交易提出批评的人士认为,这种做法过度强调个人生活方式和碳足迹,而将人们对应对气候变化所需更广泛的系统性变化和集体政治行动的注意力转移。[45]像英国非营利组织Corner House这样的团体认为通常市场会选择最简单的方式,在短期内节省一定数量的碳,此与在较长时期内获得持续和大规模减排所需的路径不同,因此市场主导的方法可能会加强对现有技术的锁定。例如小规模削减通常可透过仅提高一项技术的效率来轻易实现,而较大的削减则需要废弃该类技术,改采完全不同的做法。他们也认为排放交易正在破坏控制污染的替代方法,而排放交易与这些替代方法并未进行良好结合,这种做法所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阻碍对能导致更少污染的技术发生重大变革。 荷兰环境组织 FERN于2010年9月发布"碳交易:如何运作以及为何引起争议"的文章,[46]其中汇集许多反对碳交易的论点。
英国《金融时报》发表一篇关于限额与交易体系的文章,认为"碳交易市场造成混乱"并且"......为未能验证的操弄预留很大的空间"。[47]研究人员Lohmann(2009年)指出,排放交易计划产生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这些不确定性和风险经由把衍生性金融商品商品化,而创造一个新的投机市场。[48]
中国有些公司开始刻意生产温室气体,其唯一目的是回收并获得碳信用。类似的做法也发生在印度。获得的信用会出售给美国和欧洲的公司。[49][50]
为避免限额与交易计划问题而出现的替代计划,所提的建议中有限额与分享,[51](爱尔兰议会曾于2008年审议该计划),以及Sky Trust计划。[52]这些替代计画指出限额与交易计画本质上会影响穷人和农村地区的人们,他们在能源消费的选项较少。
碳交易被批评为殖民主义的一种形式,富裕国家维持其消费水平,同时又透过低效工业项目的碳节约而获得信用。[53]财政资源较少的国家可能会因无力出售足够的许可去开发工业基础设施,而让经济发展受到抑制。
《京都议定书》所倡议的清洁发展机制因未能充分促进永续发展而受到批评。
另一种对限额与交易计画的批评是由于一些国家拥有过剩的配额,《京都议定书》中所列的可减排数量有部分可能根本不存在。例如当苏联解体后,因经济崩溃而出现配额过剩。[53]其他国家可从俄罗斯购买这些已不存在的配额,而无法真正将排放减少。反之,这只是排放配额的重新分配。实际上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确有购买这些剩馀配额的情事。[54]
限额与交易计划固有的灵活度所引发的复杂性导致这些计划存有大量政策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已困扰澳大利亚、加拿大、中国、欧盟、印度、日本、纽西兰和美国的此类计画。这种不确定性造成企业几乎没创新和遵守的动力,并导致过去二十年中利害相关者间持续发生争论。[55]
研究人员Lohmann(2006年b)支持"基于正义"和"社区驱动"的传统监管、绿色税收和能源政策。[56]根据《碳贸易观察》(Carbon Trade Watch,2009年)提出的,碳交易曾有过"灾难性的纪录"。EU ETS的有效性也受到批评,有人认为清洁发展机制一贯偏好"对环境无效且对社会不公平的项目"。[57]
美国环保主义者安妮·伦纳德于2009年发表的纪录片《总量控制与交易的故事》(The Story of Cap and Trade) 批评碳排放交易为那些主要污染者提供免费许可,为它们提供不公正的优势,在碳抵消方面作弊,并分散人们对其他解决方案的探索。[58]
欧洲环境组织FERN的森林活动家Jutta Kill (2006年) 于发表的文章中提出减排抵消不能取代实际减排。 他表示,"透过种植树木以储存[碳]是暂时性的做法:树木很容易因火灾、疾病、气候变化、自然腐烂和采伐而将碳释放进入大气中。"[59]
监管机构发行太多许可会有把其价格压得太低的风险,而将受排污许可约束的企业减排的诱因降低。而另一方面,如果发放的许可太少,可能会导致价格过高。[60]这是对具有价格下限(即许可有最低价格)和价格上限(即许可有最高价格)混合工具的争论。然而有价格上限时会把有特定排放量限制的确定性给消除。[61]
如果排放污染者免费获得排放许可("祖父条款"),可能成为他们不减排的一个原因,因为减少后会让他们将来获得的许可数量减少。[62]
如果将许可拍卖,出售给排放污染者,可将悖谬诱因去除。[60]拍卖是限额与交易体系中分配排放配额的一种方法,由最高出价者取得排放配额。拍卖收入归政府所有,可用于开发永续技术,[63]或削减扭曲性税收,而提高整体限额政策的效率。[64]
另一方面,免费分配许可可作为保护国内企业与国外竞争的一项措施。[60]当国内公司与未受相同监管的公司竞争时,就可用到此做法。这种支持免费分配的论点已在EU ETS中实施,被认为会面临国际竞争风险的行业(例如水泥和钢铁生产行业)已获得免费许可。[65]
企业和政府将碳排放交易计画修改后,被认为会导致洗钱行为发生。[66][67]所提的观点是这类银行之外的金融体系创新,有机会造成相对无人监管的市场交易发生。
截至2021年,全球碳排放交易中有64个碳税和排放交易体系,覆盖全球约22%的温室气体排放。[68]表示仍有多个成员国尚未批准《京都议定书》,而引起能源密集型行业的担忧,行业声称因其被此类工具覆盖,会导致竞争力损失。这些公司因而被迫做出导致碳泄漏问题的决策。为减轻碳泄漏及其对环境的影响,政策制定者需协调制定国际气候政策,并提供激励措施,以防止公司将生产设施转移到环境法规更为宽松的地区。[69]让全球企业处于公平竞争环境,在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也保持竞争力是件重要的事。
历史
碳排放交易进程于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启动,当时160个国家同意签署UNFCCC。细节部分留待缔约方与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 (COP)议定。
于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协议。有38个已开发国家(附件1国家)承诺有实现目标和完成时间表。[71]这种对全球温室气体增长的硬性限制,如果仅由各国独立执行,将会产生巨大成本。[72]
由世界银行对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的估计为:[73][74] 单位(二氧化碳百万公吨) 2005年:718(主要交易市场330,专案交易388) 2006年:1,745(主要交易市场1,134,专案交易611) 2007年:2,983(主要交易市场2,109,专案交易874)
按国家/地区举例
新南威尔斯州政府单方面于2003年制定新南威尔斯州温室气体减排计画,[75]要求发电厂和大型能源消费者购买新南威尔斯州温室气体减排证书(NSW Greenhouse Abatement Certificates,NGAC)以达到减排目的。促使由碳信用资助的免费节能萤光灯泡和其他节能措施付诸实施。方案因其减排有效性不足、缺乏透明度以及缺乏于减排额外性的验证而受到新南威尔斯大学能源与环境市场中心(CEEM)的批评。[76]
当时澳洲总理约翰·霍华德领导的联合政府和陆克文领导的工党(反对党)都在2007年联邦大选前承诺实施排放交易计画 (ETS)。工党赢得选举后,新政府开始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 - 减少碳污染计划,得到以麦肯·滕博尔为首的自由党支持。自由党籍人士东尼·艾伯特对碳排放交易体系提出质疑,称减少排放的最佳方法是"简单的税负"。[77]在为碳污染减排计划投票前不久,艾伯特在领导力挑战中击败滕博尔,自由党自此开始反对碳排放交易体系,最终导致法案被撤回。
工党籍的朱莉亚·吉拉德在一次领导力挑战中击败陆克文,提出不会征收碳税的承诺,而在带领政府参与2010年大选时将考虑对碳价格进行立法,[78]但由于出现该国于70年来首次发生的悬浮议会结果,工党政府需要包括澳洲绿党在内的中立议员支持。绿党愿意支持的一个条件是实施碳价格,吉拉德在组成少数政府后遵守这项承诺。根据所提计划,固定碳价将在几年内转变为浮动价格碳排放交易体系。当政府于2011年2月提出清洁能源法案时,所提的固定价格被定性为一种碳税,[79]反对者声称这已属违反选举承诺。[80]
法案最终分别于2011年10月和2011年11月由澳洲众议院[81]和澳洲参议院通过。[81]自由党誓言若是重新执政将推翻该法案。[82]该法案最终导致《清洁能源法案》通过,法案的设计具有很大的灵活性,但未来具有不确定性。
于2013年9月选举胜出的自由党/国家党[[联盟 (澳洲)|]联盟]信守承诺将前政府的气候立法推翻。[83]碳税于2014年7月,以及将于2015年启动的排放交易计画 (ETS) 均遭到废除。[84]
加拿大魁北克省和新斯科细亚省已开始实施排放交易计画。魁北克省透过西部气候倡议,将其排放计划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作连结。
中国国家碳交易计划的规模为世界上最大。这是种基于碳排放强度(参见中国温室气体排放)的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于2021年开始运作。[85]该系统的初步设计目标涵盖有1,700个设施,共计有35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86]中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下自愿承诺到2020年将每单位国内生产毛额(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会较2005年的降低40-45%。[87]
中国于2011年11月批准在北京、重庆、上海、深圳、天津、广东省、湖北省7个省或市开展碳交易试点,每个点的交易价格不同。[88]试点计画的目的在测试水温,并为不久将来的设计提供宝贵的经验。
启动全国贸易体系的工作遭遇一些问题,比预期花费更长的时间才将之解决,主要是在确定污染排放基准的初始资料收集过程中存在复杂性。[89]依照初步设计,首批纳入交易体系的产业有化学、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造纸、电力、航空等八个产业,但不少涉及的企业缺乏一致的数据。[86]因此到2017年年底,排放配额的分配已经开始,但仅限于电力行业,而范围将逐步扩大。[90]在此交易系统中,涉及的企业将被要求达到减排目标,且目标将逐渐更趋严格。[86]
中国全国碳交易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启动后,已形成"1个全国性碳交易市场+8个碳交易试点市场"的布局。数据显示2014年到2021年6月全国共完成碳交易量有24,130.91万吨,市场于2017年达到交易峰值4,900.31万吨。自试点开始迄2021年中,碳交易市场交易总额约为58.66亿元人民币。[91]


本节摘自欧盟排放交易体系。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一项限额与交易计画,于2005年开始,目的在降低欧盟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与交易计画限制某一区域内特定污染物的排放,参与公司得在该区域内进行排放权交易。EU ETS涵盖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中约45%。[92]
此计划分为四个"交易时期"。第一个交易时期为期三年,从2005年1月到2007年12月。第二个交易时期从2008年1月到2012年12月,与《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时期相符。第三个交易时期从2013年1月持续到2020年12月。拟议的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上限比2005年首次实施时减少21%。而排放量限额在2014年降至18.12亿吨,表示目标已提前六年实现。[93]
第四阶段于2021年1月开始,将持续到2030年12月。截至2021年11月,此阶段要实现的减排量尚不清楚,因为《欧洲绿色协议》要求收紧目前的2030年减量目标,要比2005年减少43%。欧盟执行委员会在其"Fit for 55"整批计画中提议将2030年减排目标比2005年降低61%。 [94][95]
欧盟国家认为排放交易计画对于实现气候目标有其必要。强劲的碳市场将可引导投资者和产业从化石燃料转型。[96]于2020年发表的一项研究报告说尽管EU ETS碳价格设定较低,但已成功减少二氧化碳排放。[97]于2023年发表一项关于EU ETS影响的研究报告显示2005年至2012年间碳排放量减少10%,而对受监管企业的利润或就业并无影响。[98]EU ETS交易价格于2023年2月超过100欧元/吨二氧化碳(118美元)。[96]
印度的排放交易经过三年的推广期后,于2014年开始施行,是一项强制性能源效率交易计划,涵盖八个部门,占印度工业能源消耗的54%。印度承诺在2020年将排放强度从2005年的水平减少20%至25%。根据该计划,年度效率目标将分配给企业执行。能源许可将根据目标年份节省后的能源量发放。[99]
截至2024年2月25日,印度碳信用 (CCT,一吨二氧化碳) 的价格为17.40卢比(约为0.23美元)。[100]
印度于2024年初宣布允许非受强制加入的实体参与该国碳交易计画,以增强化易市场的活络程度。[101]
日本并无强制性排放交易计画。鸠山由纪夫内阁于2010年曾计划推出一项计划,但在鸠山由纪夫下台后,失去推动力,有部分原因是工业界反对,[102]计画最终遭到搁置。日本有一自愿排放交易计画。此外,京都府也制定有自愿排放交易计画。[103]
然而东京市和埼玉县两地有强制性计画。东京市消耗的能源相当于"整个北欧国家的能源消耗量,该市的GDP相当于世界第16大国家的"。
于2010年4月出台的限额与交易碳交易计画将该市前1,400名排放者涵盖在内,由东京都厅执行和监督。[104][105]第一阶段与日本的自愿交易计画类似,持续到2015年。[106]排放者必须根据自身归类将排放量减少6%或是8%;从2011年起,超出限额的单位必须购买配套配额,或投资可再生能源证书,或抵消小型企业或分支机构发放的碳信用。[107]不遵守规定的污染者将被处以最高50万日圆的罚款,外加购买超额排放量1.3倍的碳信用。[108]第四年,排放量比基准年的降低23%。[109]在第二阶段(2015年-2019年财政年度),减排目标预计将增加至15-17%。目标是到2020年将该市的碳排放量较2000年的降低25%。[107]
东京推出限额与交易计画一年后,邻近的埼玉县也推出高度相似的计画。此两个计画间有关联性。[103]

本节摘自纽西兰排放交易计画。
纽西兰排放交易体系(NZ ETS)是一项全部温室气体部分覆盖、无上限的国内排放交易计划,具有价格下限、森林抵消、排放单位免费分配和拍卖等特点。
NZ ETS于2008年9月在纽西兰第五届工党政府领导下的《2008年气候变化因应(排放交易)修正案》中首次立法,[110][111]并由纽西兰第五届国家政府于2009年11月[112]和2012年11月[113]进行修订。
NZ ETS在2015年之前一直与国际碳市场高度联系,因为它允许无限制进口大部分《京都议定书》排放单位。国内排放单位"纽西兰单位(NZU)",最初是透过免费分配给排放者,于2020年开始拍卖。[114]1NZU相当于1吨二氧化碳。免费分配的单位因部门而异。商用渔业部门(非参与者)根据历史纪录获得一次性免费分配。[115]拥有1990年之前即存在森林的单位获得固定数量的免费配额。[116]排放密集型产业的免费配额[117][118]是根据产出强度而提供,没设定数量限制。[119][120]分配给符合资格排放者的数量是基于定义的"活动"内每单位产出的平均排放量。[121]研究人员Bertram与Terry(2010年)于报告中指出,由于NZ ETS未对排放设定"限额",因此并非经济学文献中所理解的限额与交易计划。[122]
一些利益相关者批评纽西兰排放交易计划慷慨且免费给予排放单位和缺乏碳价格连结,[123]并无减少排放方面的效果。[124]
韩国国家排放交易计画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包括23个产业中的525个实体,涵盖该国排放量约三分之二。韩国排放交易计画是该国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30%目标中的一项。[109]
本节摘自英国排放交易计画。
英国排放交易计画(UK ETS)[125]是种限额与交易计画,于英国脱欧后在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126]限额降低方式符合英国于2050年达到净零排放的承诺。[127]
美国截至2017年还没有全国性的排放交易计画。由于此项计划未能获得国会批准,巴拉克·欧巴马总统转而通过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尝试通过制定规则,采用不包含排放交易的清洁能源计划。该计划随后遭到接续的唐纳·川普总统政府的挑战。
美国东岸和西岸的几个州因担心联邦政府缺乏行动,自行制定地方性限额与交易计划。
欧巴马总统在其提出的2010年美国联邦预算中希望透过出售温室气体排放信用产生收入,于十年投资150亿美元来支持清洁能源发展。根据拟议的限额与交易计划,所有温室气体排放信用都将被拍卖,预计在2012财务年度产生787亿美元的收入,到2019财务年度稳步增加到830亿美元。[128]但此提案最终并未成为法律。
《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H.R. 2454)是一项温室气体限额与交易法案,于2009年6月26日在美国众议院以219票对212票通过。该法案源于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由众议员Henry A. Waxman和Edward J. Markey提出。[129]由科氏工业集团的大卫·科赫(David Koch)和查尔斯·科赫(Charles Koch)兄弟资助的政治倡导组织"FreedomWorks"和"美国繁荣"鼓励茶党运动集中力量挫折此立法。[129]透过共和党人林赛·葛瑞姆、独立党派人士、前民主党人乔·李伯曼以及民主党人约翰·凯瑞[130]的努力,此法案也在美国参议院中获得重要支持,但最终仍遭到否决。[131]
台湾的《气候变迁因应法》于2023年2月15日公布施行,目标为于2050达到净零排放目标。台湾碳权交易所(简称碳交所)于同年8月7日举行揭牌仪式,目的为服务企业减碳及碳中和需求。[132]
台湾碳权交易所的国际碳权交易平台于2023年12月22日上线,八大交易规则包括仅限本国法人采购、买进后仅可持有、注销或移转、不能在于碳交所平台转售、交易单位为1吨二氧化碳当量、交易货币为美元及买方购买碳权后仅能持有、注销或移转至买方国际碳权核发机构的帐户,不得再于碳交所平台转售等。[133]台湾的碳交所背负的是政策责任,目的是协助企业减碳、确保碳权交易公平且透明,因而规则与国际上的不尽相同。[133]
台湾本身的碳权交易也预定于2024年启动。[134]
全球碳交易市场
全球碳交易市场在气候变化减缓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 《巴黎协定》为创建此类市场提供有法律基础。EU ETS的规则包括有与其他交易系统连接的可能性。EU ETS已与瑞士排放交易体系(Switzerland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建立连结。[135][136]中国表达支持建立一全球性碳交易市场,称这种全球性的做法将会较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为优。[137]
全球碳交易市场于2023年的交易金额为9,487.5亿美元。[138]预计于2028年将会达到2.68兆美元,[139]于2050年将会达到22兆美元。[140]
社会与文化
于美国进行的大多数民意调查中显示排放交易(通常称为限额与交易计画)得到相当多人的支持,这种支持可从《华盛顿邮报》/ABC新闻、[141]巴西舆论与统计学院[142]和耶鲁大学[143]进行的民意调查中看出。根据美国非营利计画PolitiFact提出的报告,认为排放交易在美国不受欢迎是对其有误解的缘故,因为巴西舆论与统计学院和拉斯穆森报导早期从事的民意调查,在问卷中误导性将其作为一种"新税"(而税收不属于排放交易的一部分),或是一些民调将排放交易描述成会造成能源成本上升的缘故。[144]
参见
参考文献
进一步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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