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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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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为1684年-1727年;台湾道的正式官职名称,为台湾地区的实际统治者;清治时期初期的这阶段,台湾西部为福建省所管辖,按照清朝官员回避本籍的制度,各地主官皆为外地轮调。

事实速览 大清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官邸 ...

建置

  • 根据康熙二十三年正月廿一日(1684年3月6日)的廷议,清圣祖认为“台湾弃取,所关甚大。镇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当之策。若徙其人民,又恐失所;弃而不守,尤为不可。尔(指内阁大学士李霨)等可会同议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再行确议具奏”并命令“福建督、抚、提、镇详议”。[1]
  • 而在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十四日(1684年5月27日),根据差往福建料理钱粮侍郎苏拜,会同福建督、抚、提督的奏报,认为“台湾地方千馀里,应设一府三县。设巡道一员分辖。应设总兵官一员、副将二员、兵八千、分为水陆八营。澎湖应设副将一员、兵二千、分为二营。每营各设游、守、千、把等官。”[2]。并得到清圣祖的同意,于当年开始设置福建分巡台湾厦门兵备道,简称为台厦道。而福建分巡台湾厦门兵备道系由福建巡海道移设而来。

职权

福建分巡台湾厦门兵备道主要的职权为:

  1. 镇压并防止动乱的发生,所以拥有绿营兵力。而根据《清实录·圣祖实录》的记载,福建分巡台湾厦门兵备道辖下有“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一员、 兵三百六十名、战船四只”。[3]
  2. 监督战船的建造,根据《重纂福建通志》,卷84的记载,雍正3年(1725年)决定“台湾水师等营战船,于台湾设厂,文官委台湾道、武官委台湾协副将会同监督修造”。[4]
  3. 因为福建和台湾之间有海峡的间隔,交通较为不便,本来应由福建学政所办理的科举考试的事宜,也委由台厦道来办理。
  4. 监督下级属官,所以在文献上,又称为监司[5]

沿革

  • 因为朱一贵事件,所以在康熙六十年(1721年),清圣祖决定将台湾厦门道的兵备衔拿掉,并将原来隶属于台湾厦门道的绿营兵力分散到南、北两路防守,并将战船拨归台湾镇总兵管理。[6]因为将其兵备衔拿掉,所以正式官衔改称为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 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就职位等级来说,是属于道员类的正四品文官。

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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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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