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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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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为1684年-1727年;台湾道的正式官职名称,为台湾地区的实际统治者;清治时期初期的这阶段,台湾西部为福建省所管辖,按照清朝官员回避本籍的制度,各地主官皆为外地轮调。
建置
- 根据康熙二十三年正月廿一日(1684年3月6日)的廷议,清圣祖认为“台湾弃取,所关甚大。镇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当之策。若徙其人民,又恐失所;弃而不守,尤为不可。尔(指内阁大学士李霨)等可会同议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再行确议具奏”并命令“福建督、抚、提、镇详议”。[1]
- 而在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十四日(1684年5月27日),根据差往福建料理钱粮侍郎苏拜,会同福建督、抚、提督的奏报,认为“台湾地方千馀里,应设一府三县。设巡道一员分辖。应设总兵官一员、副将二员、兵八千、分为水陆八营。澎湖应设副将一员、兵二千、分为二营。每营各设游、守、千、把等官。”[2]。并得到清圣祖的同意,于当年开始设置福建分巡台湾厦门兵备道,简称为台厦道。而福建分巡台湾厦门兵备道系由福建巡海道移设而来。
职权
福建分巡台湾厦门兵备道主要的职权为:
沿革
- 因为朱一贵事件,所以在康熙六十年(1721年),清圣祖决定将台湾厦门道的兵备衔拿掉,并将原来隶属于台湾厦门道的绿营兵力分散到南、北两路防守,并将战船拨归台湾镇总兵管理。[6]因为将其兵备衔拿掉,所以正式官衔改称为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
- 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就职位等级来说,是属于道员类的正四品文官。
历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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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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