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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台湾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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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台湾巡抚,简称台湾巡抚。1885年光绪帝敕设福建省台湾道为行省,1887年正式建省,巡抚为福建台湾省的最高地方统治者。
简介
晚清治台官员有沈葆桢、王凯泰、丁日昌、吴赞诚、裕宽、李明墀、勒方锜、岑毓英、张兆栋、刘铭传、邵友濂、唐景崧。[1]
根据《清史稿》,光绪元年(1875年),福建巡抚移驻台北府。十一年(1885年),建行省,福建台湾巡抚兼学政事。刘铭传原为福建巡抚,因福建台湾省成为行省,改任台湾巡抚[2]。直至二十一年(1895年),福建台湾省割让而终结[3]。
1885年,废福建巡抚改设闽浙总督,并由总督统领闽浙台三省,时命设“台湾巡抚”。
1887年,原福建省的台湾府和台北府宣告正式建为行省,正名改称为福建台湾省,巡抚亦更名为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巡抚总管军政兼海关学政,依例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在官职上属巡抚官衔,品等为从二品,依例若加兵部侍郎衔后升为正二品。在官饷方面,台湾巡抚年薪约为白银155两,养廉银则达一万两,而当时工人、差役一年薪饷则约为20至30两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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