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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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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1月27日、1983年分两次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4处。按照公布时的分类,分为革命遗址1处,古生物化石产地1处,古建筑、石刻8处,古遗址18处,古墓葬2处,其它4处。[1][2]:489

文化大革命前,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1956年11月12日、1957年4月公布了两批保护文物古迹,共计13处。1980年,黑龙江省文管会将这13处文物古迹中选出9处,另增22处,经省政府批准后,在1981年1月27日发布《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将这31处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在公布时已经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3年,黑龙江省政府将日军第七三一细菌部队罪证遗址滴道万人坑遗址滴道炼人炉遗址三处日本侵华遗址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来,1981年、1983年公布的共34处文物保护单位被称为黑龙江省重新公布的第一批省级文保单位。[2]:489[2]:494-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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