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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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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黑龙江省文物保护单位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81年1月27日、1983年分两次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34处。按照公布时的分类,分为革命遗址1处,古生物化石产地1处,古建筑、石刻8处,古遗址18处,古墓葬2处,其它4处。[1][2]:489
文化大革命前,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1956年11月12日、1957年4月公布了两批保护文物古迹,共计13处。1980年,黑龙江省文管会将这13处文物古迹中选出9处,另增22处,经省政府批准后,在1981年1月27日发布《关于公布黑龙江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将这31处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渤海国上京龙泉府遗址在公布时已经入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3年,黑龙江省政府将日军第七三一细菌部队罪证遗址、滴道万人坑遗址、滴道炼人炉遗址三处日本侵华遗址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来,1981年、1983年公布的共34处文物保护单位被称为黑龙江省重新公布的第一批省级文保单位。[2]:489[2]:494-4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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