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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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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简称“三普”[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一次全国范围的不可移动文物普遍调查活动,从2007年开始,到2011年结束[2]。
简介
此次文物普查是继1956年和1981年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也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截至当时)的文物普查[3]。
此次全国文物普查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进一步扩展了文物内涵与外延,将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线性遗产、文化景观等类型纳入普查范围,认定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4]。
普查过程
此次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2007年4月至9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2]。
普查范围
普查的范围是中国大陆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6大类59个小类文物[5]。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近40万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2]。
普查投入
先后有近5000人参与了普查工作。五年来共计投入1493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20563万元,地方财政投入128747万元,平均每个县投入52万元[6]。
普查数据
截至2008年7月31日,全国共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23,480处,其中复查48,222处,新发现文物75,258处[7]。
根据普查结束后的数据,全国共登记地上、地下、水下不可移动文物766,722处[4]。普查到达率和完成率均为100%[6]。误差率测算为±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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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
成立时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2]
- 组 长
- 陈至立(国务委员)
- 副组长
- 成 员
- 张 茅(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 罗平飞(民政部副部长)
- 张少春(财政部副部长)
- 贠小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 仇保兴(建设部副部长)
- 翁孟勇(交通部副部长)
- 周 英(水利部副部长)
- 林贤郁(统计局副局长)
- 祝列克(林业局副局长)
- 齐晓飞(宗教局副局长)
- 李维森(测绘局副局长)
- 童明康(文物局副局长)
- 谷俊山(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兼任[2]。
成员单位有16个部门[4]。
后续
2011年底普查基本结束后,在新发现的文物中经遴选、推荐,由国家文物局委托中国文物报社组织评选,最终以投票方式选出的100项文物,被称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百大新发现。
在普查基础上,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量达到5058处。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23年5月31日,全国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公布26507处。普查成果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础[4]。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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