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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18-2023年全国人大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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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应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本届任期五年[3],从2018年开始,至2023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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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现任全国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为栗战书、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陈竺(中国农工民主党)、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中国民主同盟)、郝明金(中国民主建国会)、蔡达峰(中国民主促进会)、武维华(九三学社)和杨振武,以上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成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次会议设立秘书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该次会议秘书长领导下工作[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每次会议设副秘书长若干人[4]。副秘书长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4]。现任全国人大秘书长为王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置下列专门委员会:
席位分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有2980名代表,由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并无明显党派色彩,因而以下党派分布仅供参考[8]。
香港和澳门的政党政治团体,由于并未在全国范围内登记,因而在代表信息中以无党派列明。以下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团体在全国人大的席位分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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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全体会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5日至3月20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共有十项议程:
- 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 审查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审查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议案;
-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
-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
-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 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 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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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 2018年3月1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2日和19日先后通过10个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5日至3月15日在北京召开。大会共有八项议程:[1]
-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 审查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 审查2018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议案;
- 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 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其他。
其它情况
-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原定于2020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但因应2019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会议延期至2020年5月22日。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首次因公共卫生事件延期。[19]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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