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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届金曲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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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届金曲奖由行政院新闻局于1990年主办,共颁发13奖项,9月22日公布入围名单及特别奖得主,颁奖典礼于10月27日在台北国父纪念馆举行,由台视负责制播颁奖典礼。
奖项异动
含特别奖在内共设13奖项,新增最佳专辑奖、最佳专辑制作人奖及最佳录音奖,取消最佳单曲歌唱录影带导演奖。至于男、女演唱人、演唱组及新人奖四奖项,则取消首届金曲奖入围者必须参加现场演唱的决选方式。奖项于7月5日至15日受理报名,共24家唱片公司报名,总报名件数508件。[1][2]
颁奖典礼
入围暨得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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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名单
评审由新闻局广电处及国际唱片业交流基金会(IFPI)共同邀请,决定评审人选有五原则:[2]
- 金曲奖筹委会各单位人员不得评审。
- 报名参加今年金曲奖者不得评审。
- 过去有评审不良纪录者拒绝邀请。
- 有三等亲之内的亲属参赛者不得评审。
- 与有声出版业有聘雇关系者不得评审。
总计邀请40名评审分4组进行评选,较首届金曲奖评审人数多15人。[7][8] 黄孝石担任评审团主任委员,其他评审包括:于润兰、方笛、井迎瑞、王振义、王童、王庆麟、成明、朱宗庆、李行、李宗球、李建复、李国俊、李国宝、杜文靖、吕丽莉、吴静娴、明立国、许家石、林家庆、洪传鼎、侯启平、城振铭、陈甫彦、陈坤厚、陈幸蕙、陈能树、陈达儒、梁明、黄雅玲、张己任、张琪、杨元丰、蔡敏、温隆俊、美黛、滕安瑜、简文秀、关尚仁、罗兰等。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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