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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四世 (萨克森-劳恩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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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四世(英语:John IV, Duke of Saxe-Lauenburg[1],?1414年—),萨克森-劳恩堡公爵(1401年-1412年在位)。埃里希四世与妻子不伦瑞克-吕讷堡公爵马格努斯二世的女儿索菲的次子。
生平
1401年萨克森-贝格多夫-默尔恩公爵埃里希三世去世后,约翰四世的父亲埃里克四世继承埃里希三世的分支公国-萨克森-贝格多夫-默尔恩公国。随后,埃里希四世与约翰四世的兄弟埃里希五世在重新统一的萨克森-劳恩堡公国共同统治。然而,埃里希三世的萨克森-贝格多夫-默尔恩公国大部分已经被抵押出去,例如默尔恩庄园(根据回购协议于1359年出售给吕贝克)和贝格多夫庄园、维尔兰德、萨克森瓦尔德和盖斯特哈赫特的一半,所有这些领地都是埃里希三世于1370年典当给吕贝克[2]。
埃里希三世授权吕贝克在他死后占有这些领地,直到他的继承人偿还贷款并赎回这些地区,同时行使他们回购默尔恩庄园的权利,总共需要26,000吕贝克马克。1401年,埃里希四世在他的儿子埃里希五世和约翰四世的支持下,在吕贝克占领之前强行占领典当了的地区,没有任何回报。吕贝克默许此占领[3]。
约翰四世欠汉堡资产阶级的债务。在汉堡参议院批准的安全行为下访问那里时,他的债权人亨·布兰德责成违约的公爵,公爵认为这是一种侮辱[4]。公爵向参议院抱怨。参议院引导亨·布兰承认催款,并逮捕了他[4] 。这引起汉堡市民的骚动,他们从当时的四个教区中选出12名代表,成立四十八人委员会,在圣劳伦斯日(8月10日)与参议院规定1410年的休会(考虑汉堡最古老的宪法法案),否认参议院有权在未经事先司法听证的情况下进行逮捕[5]。四十八人委员会在1687年扩展到60人委员会(die Sechziger),坚持并发展成为汉堡市民的第一个常任代表,成为汉堡议会的核心[5]。
1411年,约翰四世和他的兄弟埃里希五世以及他们的父亲埃里希四世将他们在福格特中的的持份典当贝德凯萨的辖区和贝德凯萨城堡给不来梅参议院[6],包括他们在管辖范围内的持份、贝德凯萨和城堡是从遭受瘟疫袭击的贝德凯萨骑士那里获得的[6],贝德凯萨骑士在1349/1350年之后已经衰落。在他们的父亲埃里克四世于1412年去世后,埃里希五世结束他与约翰四世的联合统治。约翰四世于1414年去世后没有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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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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