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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谴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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谴责决议英语CensureCensure)是指针对个人(通常为团队成员)的一种正式性的、公开性的与集体性的指责英语CondemnationCondemnation),这通常是由于被谴责者违反了团队可接受的个人行为规范。[1]而在美国,当某个机构的成员希望公开斥责(Reprimand总统国会议员联邦法官内阁阁员时,这便会启动“政府谴责(Governmental Censure)”。这是一份正式的反对声明,[2]但其实际效力依赖于被谴责者的个人道德感及其支持者的态度;否则它在事实上对总统或国会议员并无任何效果。[2][3][4]

美国宪法》赋予了美国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弹劾权英语Impeach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和定罪权,同时也赋予了国会两院驱逐自己成员的权力;但均为提及到谴责权。不过参议院与众议院都制定了针对自身议员的谴责规则,[3][4]其“比训斥要强烈但又不如驱逐激烈”。通常情况下,国会两院都有责任对本院所属议员进行谴责;但针对政府其他官员的谴责并不常见。由于谴责制度没有被明确提及地可接受斥责形式,因此很多针对国会议员的谴责动议只是被正式记录为批评(Rebuke)、指责(Condemnation)或责难(Denouncement)。[1]

与斥责一样,谴责并不会剥夺被谴责者的职位,因此他会依旧保留其头衔、地位及投票权;并且斥责和谴责都不会造成法律后果。两者的区别在于,斥责是“一种轻微的惩罚”,“甚至可通过私下的书信的形式进行”;但谴责则是“一种公开的羞辱”,“政客必须站在他的同僚前听取他们的意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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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谴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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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于1834年遭美国参议院谴责,但该谴责决议于1837年被撤销。

获通过谴责决议

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曾有四起由参议院众议院试图通过一项原意为谴责的动议来针对时任美国总统的案例。[6]

1834年针对安德鲁·杰克逊总统的谴责案英语Censure of Andrew Jackson“仍然是通过决议谴责总统的最明显案例”。[7]1834年,在辉格党的控制下,参议院通过了针对民主党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的谴责案,谴责他扣留了有关他从美国银行撤资的相关文件。[8]不过在杰克逊总统任期的最后几个月里,他的民主党盟友们成功推动了一项记录消除英语Expungement决议来撤销了这份谴责案。[9]

1860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一份决议对时任总统詹姆斯·布坎南海军部长艾萨克·图西英语Isaac Toucey涉嫌利用“政党关系”进行合同酬功而予以责备。虽然这并非一份正式的谴责动议,但当时众议院的意图是想推动正式的谴责决议多过实际通过的这份措辞要和缓许多的斥责决议。[10]

此外的两个案例都是参议院都通过了最初旨在谴责总统的决议,但最后版本却是未公开谴责总统。[7]

1864年,当时美国正处于南北战争期间,参议员加勒特·戴维斯英语Garrett Davis提出一项动议,谴责时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允许两名议员在赢得国会选举后恢复军职并担任将军。但最终参议院的决议只是要求对将军“按照宪法规定的方式重新任命”而没有正式公开谴责林肯总统。

1912年,参议员约瑟夫·贝利提出动议谴责时任总统威廉·塔夫脱干预有争议的参议院选举。而参议院的最终决议并没有具体提及塔夫脱总统,但还是对总统干预有争议参议院行为的举动进行了谴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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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谴责动议

历史上,美国也还有几位总统曾被提出过谴责动议,但参议院众议院最终并未通过相关动议案。[11]1800年,纽约州众议员爱德华·利文斯顿就曾试图谴责时任总统约翰·亚当斯[12]1842年,长期与约翰·泰勒总统处于敌对状态的辉格党试图在国会推动针对其的弹劾动议。不过当这项动议案无法通过国会表决时,一个由辉格党主导的参议院专门委员会英语Select or special committee (United States Congress)谴责了泰勒总统。[13]1828年,众议员乔治·阿什蒙英语George Ashmun领导推动一项针对詹姆斯·波尔克总统的谴责动议,指责美墨战争是“总统不必要且违宪挑动的”。众议院投票后决定将阿什蒙的这项谴责动议作为修正案列入到一项决议草案中,但这项决议最终并未在众议院获得通过。1871年,参议员查尔斯·索姆奈提出一项动议,谴责尤利西斯·格兰特总统在未经国会授权的情况下向多米尼加共和国派遣军舰;但动议未获成功。1952年,众议员博尔·哈里森英语Burr Harrison提出针对杜鲁门总统的谴责案,理由是他在1952年钢铁大罢工英语1952 steel strike中夺取了钢铁厂的控制权;但该动议并没有进入到表决程序。[14]

理查德·尼克松总统是众议院多项谴责案的针对对象,而这些谴责案大部分与“水门事件”有关。1972年所提出的一项谴责案是旨在针对尼克松处理越南战争的政策,而在1973年10月的“周六夜大屠杀”后,众议院有提出了一系列单独的谴责案。虽然上述谴责案最终都未获通过,但尼克松总统却于1974年8月辞职。[15]

1998年,美国国会试图就比尔·克林顿总统在“莱文斯基丑闻”中所扮演的角色提出谴责动议,但最终失败。[16][17][18][19]起源于1998年的社会活动组织继续前进英语MoveOn的创始人当时发起请愿活动,希望由共和党所控制的国会“谴责克林顿总统并继续前进”;即放弃推动克林顿弹劾案而改为通过谴责决议并然后专注于其他事务。[20][21]2005年至2007年期间,国会曾多次试图通过针对小布什总统及其内阁阁员的谴责动议。大多数动议都集中在小布什总统对伊拉克战争的政策处理上,但其中一项动议是针对其领导的政府“非法授权窃听美国人”及另两项动议针对小布什总统及他的司法部长阿尔韦托·冈萨雷斯违反了“法规、条约和宪法”。2013年至2016年期间,国会也试图通过多项谴责动议来针对贝拉克·奥巴马总统;这些动议指责奥巴马总统篡夺了“国会立法权”及采取非法行为。不过这些针对小布什或奥巴马的谴责动议都未被通过。[22]

2017年8月18日,美国众议院唐纳德·特朗普总统就团结右翼集会中暴力行为所发表的“‘双方’都应负责”的评论提出谴责动议。[23][24]2018年1月18日,时任国会黑人核心小组英语Congressional Black Caucus主席的民主党众议员塞德里克·理士满英语Cedric Richmond也针对特朗普总统所发表的“为什么我们要让这些来自‘粪坑国家’的人来这里?”提出谴责动议。据当时在场的知情人士表示,特朗普言论中的“来自‘粪坑国家’的人”指的是从海地非洲国家来美国的人。但该动议最后都未通过表决。[25]据报道,特朗普的上述发言是在2018年1月11日于椭圆形办公室与立法者就移民问题​​举行的会议上发表的。[26]

国会议员谴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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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谴责的美国参议员约瑟夫·麦卡锡

参议员谴责案

美国参议院针对参议员们制定了纪律处分的相关程序,这其中就包括正式谴责和实际上将参议院驱逐出参议院等措施。参议院的基本惩罚措施包括两种:驱逐,这需要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票;谴责,这只需要简单多数票。[3]虽然谴责(有时也称“指责”或“责难”)不如驱逐那么严重,因为该措施并不会剥夺被谴责对象的参议员身份,但这依然是一份正式的反对声明,会对被谴责对象及他在参议院的关系产生强大心理影响。在历史上,共有9名参议员遭正式谴责,[3]这其中最著名的对象莫过于约瑟夫·麦卡锡[27]他们的违规行为包括违反保密规定、在参议员内斗殴以及较为普遍的“致参议院蒙羞及名誉扫地的行为”。[3]

众议员谴责案

美国众议院有权依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2节第2款之规定对本议院的议员进行谴责。[28]在众议院,谴责本质是一种在众议院议场内进行的公开羞辱[29]当众议院议长宣读谴责某位众议员不当行为的决议时,该议员必须站立在议场内聆听决议内容。[30][31]这个过程被形容为一场“道德剧英语Morality play”的缩影。[32]

众议院的大多数谴责案例发生在19世纪,[29][30]迄今有26次成功案例。而自众议院官方规范标准委员会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Committee on Ethics于1966年成立以来,则共有9次成功的谴责案例。[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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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阁员谴责案

美国首位遭谴责的内阁阁员是乔治·华盛顿担任总统时的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威廉·贾尔斯英语威廉·布兰奇·贾尔斯指责他对两笔依据《1790年资助法案英语Funding Act of 1790》贷款的款项管理不善。[34]

1886年,格罗弗·克里夫兰总统时期的司法部长奥古斯塔斯·加兰英语Augustus H. Garland因未能提供有关解雇联邦检察官的文件而被谴责。[35]

其他官员谴责案

在2022年休斯敦社区学院系统诉威尔逊案英语Houston Community College System v. Wilson的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第一修正案”并不阻止美国的地方政府对其所属成员的谴责。[36]

重要谴责案列表

更多信息 日期, 谴责对象 ...

参考资料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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