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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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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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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警察,简称义警,为中华民国警察机关在平时加强地方警备力量而在战时支援军事勤务任务,且利用有自愿协助地方治安、交通的民众,并实施专业的教育训练,达成辅佐警力的不足。并让警察机关充分利用民力无穷之优点,来协勤地方上的交通管制及治安。义勇警察和其馀民防组织的原型可追溯至中华民国大陆时期的保安团或是台湾日治时期的保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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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警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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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勇警察各大、中队旗

组织法律

中华民国法律,依据《民防法》第四条第二项制定,《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第九条编组而成。

任务

民防组织之任务均依据《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第十条和十二条实施,又细分为民防大队、义勇警察大队、交通义勇警察大队、山地义勇警察队。

民防大队(民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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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守望相助队巡逻车,现在涂装不得与警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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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社区守望相助队巡逻车。

民防大队执行辖内空袭灾害防护、协助防空避难设备管理维护、协助抢救重大灾害、协助维持地方治安及战时支援军事勤务任务。

交通义勇警察大队(义交)

交通义勇警察大队执行指定之协助整理交通秩序、交通指挥、疏导与管制、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设施损坏通报及维护、空袭及战时交通指挥、疏导与管制及其他经指定之警察勤务。

义勇警察大队(义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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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义勇警察大队队员。

义勇警察大队执行指定之协助防窃防盗、警戒勤务、警察勤务、驻地、守望相助及战时支援军事勤务任务。

义勇刑事警察(义刑)

主要任务是协助警方侦办刑案、搜集情资、维持治安、协助押送囚犯,台北市政府目前已废除义刑制度。

山地义勇警察队(现已废除)

山地义勇警察队行指定之协助防窃防盗、警戒勤务、警察勤务及战时支援军事勤务任务。《台湾地区山地义勇警察组训服勤办法》已于民国九十三年三月十日中华民国内政部台内警字第0930075358号令发布废止,从该日起无此编制。

高雄市社区辅助警察队(高雄辅警)

2005年,高雄市时任代理市长陈其迈在任期间,因警力不足,参仿英国香港等国外制度公开招募社区辅助警察(辅警)。薪资最初为每小时150元(高于当时基本工资80元),然而15年来却未调整,经陈其迈市长承诺现调涨为200元。 通常于深夜(大夜班)时段值勤,最多时高达逾600人,截止至2025年,仅剩160多名队员,作为补充及支援人力运用。

在警察机关管理之驻卫警察或编训之义勇警察服式标识规定之第三点以下单位均称义勇警察(义警),所以有此可知上述四种单位均可统称义警。

支援中华民国国军军事勤务

依据《民防法》第二条第四款支援军事勤务、《民防法施行细则》第 3 条、《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应由中华民国国防部向中央政府主管机关(内政部警政署)提出申请,经核准回复后由民防总队或特种防护团派遣支援之。

依据《民防法施行细则》第 3 条支援军事勤务,指由民防团队人员于战时配合国防军事单位执行下列事项:

  1. 抢修军用机场、军用港口、军事厂库等重要设施。
  2. 抢修战备道路、战备跑道及与部队运动有关之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设施。
  3. 协助装卸运输军品。
  4. 协助设置军事阻绝障碍。
  5. 对空监视及报告敌机动态。
  6. 监视、报告敌军空降、飞弹袭击等情形。
  7. 协助伤患医疗作业。
  8. 其他经国防部协调中央主管机关指定者。

依据《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则》第 10 条民防大队、义勇警察大队、交通义勇警察大队、村(里)社区守望相助巡守大队,其任务如下:

  1. 民防大队执行辖内空袭灾害防护、协助防空避难设备管理维护、协助抢救重大灾害、协助维持地方治安及战时支援军事勤务任务。
  2. 义勇警察大队执行指定之协助防窃防盗、警戒勤务、警察勤务及战时支援军事勤务任务。
  3. 交通义勇警察大队执行指定之协助整理交通秩序、交通指挥、疏导与管制、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设施损坏通报及维护、空袭及战时交通指挥、疏导与管制及其他经指定之警察勤务。
  4. 村(里)社区守望相助巡守大队执行协助维护地方治安巡守、急难救护任务。

依据《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则》第 38 条本办法所称服勤,系指民防人员为执行民防任务,服行与下列工作范围相关之勤务:

  1. 空袭之情报传递、警报发放、防空疏散避难及空袭灾害防护。
  2. 协助抢救重大灾害。
  3. 协助维持地方治安或担任民间自卫。
  4. 支援军事勤务。

资格

民防大队、义勇警察大队、交通义勇警察大队、村(里)社区守望相助巡守大队遴选条件如下:

  1. 依民防法第5条规定,年满18岁至未满70岁者。
  2. 基本条件:
    1. 思想纯正、品德操行良好、热心公益、具有相关任务专长及领导才能者。
    2. 体能、健康情形良好,足堪担当各项训练、演习、服勤及其他任务。
  3. 特殊条件(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不予遴选):依据《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第十一条,民防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直辖市、县(市)警察局及专业警察机关予以办理解编:
    1. 受二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但过失犯,不在此限。
    2. 保安处分感训处分之裁判确定者。但因缓刑而付保护管束者,不在此限。
    3. 因案被通缉逾二个月,未撤销通缉者。
    4. 假借职务名义,意图敲诈、勒索、诈欺、侵占、恐吓,影响声誉,经查属实或提起公诉者。
    5. 因妨害安宁秩序、妨害善良风俗或妨害公务,依《社会秩序维护法》裁处有案者。
    6. 经营或从事与色情有关之职业,或开设、参与经营赌场,或担任赌场保镳或其他非法、不正当行业,经查属实者。
    7. 诽谤长官、破坏团结,情节重大或言行故意损害民防团队形象,经查属实者。
    8.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训练、演习、服勤或支援军事勤务者。
    9. 因痼疾或重病不堪胜任民防工作者。
    10. 其他有风评不佳,经检举后查有具体事证,不适任民防工作者。

依据《民防法》第五条之四,有年龄限制:四、前三款编组以外之国民,年满二十岁至未满七十岁者,依其生活区域、性别、专长、经验、体能,经遴选参加民防总队、民防团及民防分团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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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防人员识别证样板(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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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遴聘程序:

  1. 大队长由民防总队遴选、核任,并发给派令。
  2. 副大队长、大队指导员、大队秘书、大队干事(含各区大队干事)、大队书记、区大队(直属大队)长由大队遴选、核任,并发给派令。
  3. 大队顾问由大队长遴选、核任,并发给聘书。
  4. 区副大队(直属大队)长、区大队(直属大队)指导员、中队长、副中队长、中队干事、中队书记、分队长、副分队长由各区大队遴选、核任,并发给派令。
  5. 队员由各该辖警察分局(区大队)招募遴选填具“义警推荐表、异动名册”,经主管核定后,并报请核备。
  6. 义警干部之遴选依权责填具“义警推荐表、异动名册”报核。各级干部任期与市长任期同,相同职务仅得连任一次。但服务热忱、著有功绩及具有众望者,得由权责单位核定续任之。

训练

依据《民防团队编组训练演习服勤及支援军事勤务办法》第三十条,民防团队训练由中央政府主管机关视实际需要策订计画实施,区分如下:

  1. 基本训练:民防团队整编完成之年度,应一次或分二次实施八小时基本训练。
  2. 常年训练,依下列规定办理:
    1. 民防总队所属各任务大队(队)、站:每年度实施一次或二次,召集编组成员全员参加,每次以四小时为原则。
    2. 民防团、民防分团、特种防护团、防护团及联合防护团:每年度实施一次,召集编组成员三分之一参加,每次以四小时为原则。
  3. 干部训练:对民防、义勇警察、交通义勇警察、村(里)社区守望相助巡守、山地义勇警察等民力任务队小队长以上干部实施之专业训练,每年度实施一次,每次以四小时至八小时为原则。
  4. 其他训练:依实际需要实施。

义警服勤规定如下:

  1. 警察局应策订年度服勤召集实施计画,并配合人员异动及任务需求来检讨修正。
  2. 义警应配合警察执行勤务。但得依地方上治安特性及自发性工作以补警力之不足。
  3. 义警服勤,应著规定制服,配件齐全,仪容端庄,态度和蔼。但情况特殊,得著便衣服勤。如参加巡守队依其团队规定穿著。
  4. 义警人员平时服勤应由警察派出所于每月初,斟酌辖内治安实际状况及勤务需要,按月排定勤务分配表陈报分局核定后,通知 义警服勤,基于治安上需要或天然灾害、空袭防护、重大节日、临时召集服勤,应另行排表实施。
  5. 义警人员服勤除依协勤人员勤务分配表执勤外,另协勤人员出入登记簿、协勤人员工作纪录簿等,应由执勤人员填写,并经派出所主管核章。
  6. 义警人员平时服勤每月四小时至十二小时为原则(不包括临时召集服勤时间),并于分局、派出所勤务分配表内注明勤务类别,各级查勤人员随时查察督导。
  7. 义警应召服勤时,其出勤、退勤均于分局、派出所出入登记簿签证;具有工作绩效者,应由执勤人员填写工作纪录簿时并予叙明,并送派出所主管核章,以备查考。
  8. 义警人员每次服勤时依勤务状况,由分局、派出所相关人员或义警带班干部实施勤前教育。
  9. 各分局、派出所对于辖内义警应确实掌握其干部,再由干部逐级掌握所属队员,并应策订通报联系集合方式,利用机会实施集合演练,以加强运用效果。

服装

更多信息 物品, 说明 ...

各民防团队服勤时均由警察单位发放制服,并依据警察机关管理之驻卫警察或编训之义勇警察服式标识规定,配戴和穿著。以下民防各组织在制服上均大同小异,只差别在臂章部分。

  • 义勇警察(义警):金黄色梅花形图案,中嵌十五根花蕊。
  • 交通义警(义交):黑底黄色线斑马纹,金黄色梅花形图案,中嵌十五根花蕊。右臂绣佩交通斑马纹标识由上而下分别为红底白字交通义警字样,黑底黄色线斑马纹。
  • 民防团:金黄色梅花形图案,中嵌国徽,两翼由上而下为蓝、白、红三色。
  • 山地义警:金黄色梅花形图案,中嵌绿色山峰。

义勇警察、义勇消防人员职务阶级识别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各民防团队之人员因属志愿服务的民众组成,所以在阶级分别上有胸章职称章,还有大盘帽的银色线条多寡来区分(一、二、三线),与正规警察、消防之胸章(阶级章)不同。


义勇警察阶级识别表

大盘帽阶级银线 三线 二线 一线
大队长、副大队长、大队指导员、区大队长 区副大队长、区大队指导员、中队长、副中队长、中队干事与书记、分队长(含独立)、副分队长、分队干事与书记 小队长(含独立)、副小队长(小队干事)、队员。


义勇消防人员阶级识别表

如消防服制准则第6条第1项之附件三:义勇消防人员阶级识别表规定。[1]

大盘帽阶级银线 三线 二线 一线
直辖市及福建省 大队长、副大队长 大队副总干事、干事、助理干事、顾问、中队长、副中队长 中队顾问、助理干事、分队长、副分队长、顾问、干事、助理干事、小队长、副小队长、队员
大盘帽阶级银线 三线 二线 一线
台湾省各县市 总队长、副总队长 总队总干事、副总干事、干事、顾问、大队长、副大队长、大队总干事、副总干事、干事、顾问、中队长、副中队长 中队干事、顾问、分队长、副分队长、分队干事、助理干事、顾问、小队长、副小队长、队员


台北市义勇警察大队配阶

义勇警察虽无制式阶级章,但台北市义勇警察大队有采用以现行警察阶级章为基础修改颜色的非制式阶级章。[2]

职务 大队长 副大队长 大队指导员/区大队长 区副大队长 区大队指导员/中队长
阶级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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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副中队长/中队干事、书记/分队长(含独立) 副分队长/分队干事/书记 小队长(含独立)/副小队长(小队干事) 队员
阶级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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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警大盘帽帽墙上的银线与阶级章底线数量相同。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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